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邹锦开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4.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受经济快速恢复及持续高温影响,用电需求超预期增长,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并呈不断加剧态势。同时,受全国性煤炭紧缺、煤价不断攀升等影响,电厂经营成本急剧上升、现金流情况趋紧,保供电形势严峻,发电保供任务异常艰巨;预计电力行业面临的困难局面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公司坚持讲政治、保供电,坚决贯彻落实保供电决策部署,坚定政治站位,积极应对挑战,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供电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2.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3.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
2.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5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5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6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6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1-06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2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2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1,507,516,880.69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4、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2021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存入资金2,106,078,975.76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874,423.53元,累计收回资金2,442,882,718.92元,期末存款余额1,507,516,880.69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2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下转B84版)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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