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借车的事时有发生。都是朋友,碍于面子,朋友借车,大多数人都会给借。但是,您知道吗?把车借给朋友,在这些情况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讲讲借车的法律风险。
案例:彭州女子袁某的丈夫钟某与黄某是多年同学、好友。2015年11月的14日晚上,袁某下班后去接正在喝酒唱歌的丈夫钟某以及黄某,并直接将车钥匙交与黄某让他自行回家。凌晨两点半左右,黄某独自驾驶袁某的小轿车往敖平镇家中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货车追尾相撞,致车辆受损,黄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黄某的家属将袁某及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43635元。彭州法院判决袁某赔偿58041.47元。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车主袁某承担赔偿责任,修军律师认为,袁某明知其丈夫与黄某一起聚餐至凌晨深夜,面对黄某的借车请求,未对其是否具备正常驾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作必要的审查和注意,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的过失,故被告袁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军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修军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四种情况,借车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得承担法律责任:
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最后,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借车时务必慎重,如果存在以上情形,切勿借车,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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