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成仁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下属安排的旅游活动;知法犯法,违规为家属办理虚假户籍及身份证;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李成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成仁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成仁于今年3月19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有权威人士向虎哥透露,3月17日, 李成仁家就已经被有关部门搜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成仁1956年8月出生,甘肃省民勤县人,大学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李成仁在公安系统工作了33年,仕途起源于阿拉善盟公安局,先后担任阿左旗公安局副局长,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公安分局局长,阿拉善盟公安处副处长,阿拉善盟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2001年12月,李成仁担任阿拉善盟公安局局长。
2005年3月,李成仁离开工作了25年的阿拉善盟公安局,前往兴安盟公安局任局长,5年后,2010年9月,李成仁来到包头,任包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3年1月升任正厅,出任包头市政府巡视员,直至2016年12月到龄退休。退休4年多后,李成仁宣布被查。
2020年4月14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包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黄强被指控曾借给李成仁126.56万元,余款46.56万元李成仁一直未归还。
检方指控,2011年4月,黄强指使昆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卢向忠,从其保管的账外资金中挪用126.56万元,借给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李成仁,用于购房。2014年1月开始,李成仁陆续分几次归还80万元给黄强,黄强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余款46.56万元,李成仁未主动归还黄强,黄强在李成仁具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碍于情面,未进行催要,案发后,该款46.56万元被追缴。
李成仁并非首个被查的包头市公安局长。此前,2018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被查。孟建伟曾于2003年6月至2010年9月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李成仁当时出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就是接孟建伟的班。
来源:今日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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