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盗伐林木等五项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赋予乡镇(街道)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规定: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林业行政处罚赋予乡镇(街道)。
五项林业行政处罚:
1、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2、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3、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4、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5、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沙、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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