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田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首例洗钱案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徐某东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田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安乐任审判长审理此案,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智慧、高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间,被告人徐某东明知韦某(原田林县定安镇林业站站长)以其名义制作虚假材料,虚构徐某东在田林县定安镇八来村某山地种植177.2亩油茶林的事实,申请2017年度自治区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油茶造林项目补助,仍提供其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给韦某,并于2017年10月30日获取油茶造林项目补助款88600元。该补助款项由县林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徐某东个人账号上,之后徐某东按照韦某指示先后将这88600元补助款交给韦某,使之合法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东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该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徐某东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徐某东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是百色市首例洗钱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腐败犯罪。下一步田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协调配合,严惩洗钱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继续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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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生活在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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