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4号)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辞去:
宗喜洪、陈有德、徐志刚同志担任的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其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陈娅、李玉臣同志担任的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其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任国良同志担任的县十八届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任国良同志为农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玉臣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丽娟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农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5号)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命:
高旭萌同志为农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
免去:
王春宝同志担任的农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农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6号)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任利峰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佳锋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娅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宫剑峰同志为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洪泽同志为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荆长利同志为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万平同志为农安县民政局局长;
陈兴刚同志为农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俊达同志为农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韩国利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恩泽同志为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世杰同志为农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宇 冬同志为农安县审计局局长。
免去:
林凤生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长彬同志担任的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郑兴利同志担任的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俊学同志担任的农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陈兴刚同志担任的农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程继平同志担任的农安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宇 冬同志担任的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姜立国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国利同志担任的农安县审计局局长。
韩立凯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小曼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农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7号)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命:
戴舰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院长。
辞去:苏洪涛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农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8号)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命:
蔡珩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检察长。
辞去:张国生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肖信鹏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榆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
9月14日,榆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
根据《榆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对任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会议决定任命:
于开广同志为榆树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
徐志刚同志为榆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龙彪同志为榆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宪平同志为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海同志为榆树市民政局局长;
任晓辉同志为榆树市司法局局长;
韩亮同志为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志启同志为榆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彬同志为榆树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 表决通过于开广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
榆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
9月14日,榆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
根据《榆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事任职事项进行了表决。
会议决定任命:
王海艳同志为榆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跃福同志为榆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国峰同志为榆树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忠兴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证书。
辽源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
(2021年第7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现对朱建勇等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朱建勇,男,汉族,1969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拟提名为县(区)法院正职候选人。
王大龙,男,汉族,1976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四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县(区)法院正职候选人。
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4日前以信函、电话、短信、网上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4227号,市委办公大楼
邮编:136200
举报电话:(0437)12380
短信举报平台:13324377868
举报网站:https://www.jl12380.gov.cn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6日
白城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
根据《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现对陈红等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陈红 ,女,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拟提名为县(市、区)法院院长候选人。
宋险峰 ,男,汉族,1969年5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白城中医院党委书记,拟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9月24日前以信函、电话、短信、网上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邮编:137000,举报电话:0436—12380,短信举报平台:13384363382,举报网站:https://www.jl12380.gov.cn。
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6日
永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
9月17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启海、徐喜峰、金聪、齐加力及委员28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杨瑜春、党组成员王凯、张凤波、吴延斌参加会议。
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启海和徐喜峰主持。
会议听取了代县长林海策等领导所作的人事任免职提请议案,决定任命 褚鹏为永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凤淑杰为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 会议还决定任命政府部门负责人12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办主任1名,县监察委员会委员2名。随后,会议组织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永吉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三十九号
(2021年9月17日永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会议决定免去:
唐志雄同志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凤波同志永吉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张海成同志永吉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占军同志永吉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杨东波同志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 金同志永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高云峰同志永吉县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王 凯同志永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吴延斌同志永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季伟同志永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幸福同志永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
褚 鹏为永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幸福为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季伟为永吉县教育局局长;
高云峰为永吉县审计局局长;
陈 光为永吉县林业局局长;
张 金为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海军为永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韩春城为永吉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占军为永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东波为永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 坤为永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长江为永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乔英光为永吉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会议免去:
王扬同志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任命:
凤淑杰为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并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宋 颖为永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 洁为永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雪松为永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春生等同志
任免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经2021年9月1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春生同志为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付 强同志为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楠楠同志为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永君同志为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免去:
何俊伟同志的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 健同志的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赵红梅同志的四平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国有同志的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俊风同志的四平市铁东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伊通县七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
9月16日下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县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峰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 刘列军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徐滢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县领导邵春梅、朱虹出席会议,王浩、刘列军、李彦龙、潘鹤、艾四化、徐滢、刘志杰列席会议。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21年9月16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李彦江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建国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尹庆范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晓光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宏彦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任命:
刘列军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徐滢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1年9月16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21年9月16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朱 虹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宋 威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永盛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 琪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潘 鹤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刘志杰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田 涛的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孙光辉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忠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田 涛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荀洪义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贵宾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局长;
王 兵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学锋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宋文福为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孟凡例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范春光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孙红梅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年9月16日
汪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9月16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县政府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咸博武、副主任宿其连、罗基俊、王政武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吴丕达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汪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罗基俊等同志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通过了接受戴慧君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表决通过了接受金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任命:
刘建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海军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金秀哲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来源丨吉和网综合农安县融媒体中心、榆树市广播电视台、辽源日报、白城日报、永吉县融媒体中心 付兴、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伊通发布、吉林汪清新闻在线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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