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2日晚上,毛主席在中南海勤政殿会见六个国家的代表团,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彭德怀、陈毅、聂荣臻在座。
谈到人民公社名称的由来,毛主席给外宾介绍说,人民公社这个名称,并不是在座的我们这些人取的,也不是哪一个省委决定的,而是群众取的,首先是河南人,他们起一个章程,从这年4月间开始,有几处地方,挂出一块招牌叫人民公社。
8月份,毛主席到河南、河北、山东走了一圈,确实有个是叫合作社好,还是叫人民公社好的问题。毛主席思考后认为,还是按群众意见办,群众叫人民公社,就叫人民公社。之后召开的北戴河中央会议,接受河南人民的办法,作出了关于办“人民公社”的决议。
这样人民公社的名称就在全国统一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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