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刑事案件涉及财物处理问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审执联动相关机制,于2017年起将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财产状况的调查纳入公诉案件刑事一审庭审流程,并创新性地建立了刑一庭与执行处“刑转执信息互通渠道”。
从近年来实务操作来看,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执行缺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范和指导意见,尤其涉及刑事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流转等问题。为此,吉林中院组织刑事、执行、立案骨干力量,经过多轮研讨,坚持抓源头强化立案审查职能、重审判查明涉案财物权属、强联动规范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原则,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吉林中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立审执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试行)》,重点强调“立审执一盘棋”,关键核心词是“联动”,目的是通过各部门职能的延伸,形成执行刑事涉财产性判项的“火力交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吉林中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做法,不断总结有益经验,切实做好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工作,持续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李婷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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