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博 因保管不善,将 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915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博
2021 年8 月 27 日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0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9153号
张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30929001010GB00009F00170037
凤栖园17幢2单元101室
2
3
公告单位:献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7日
来源: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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