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史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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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大家对村委会都不陌生,一般村委会都是作为实质的执行部门和老百姓沟通拆迁补偿事宜,在以往的胜诉案例中,我们给大家讲解了很多关于村委会的问题,相信大家在遇到村委会的问题就不会很陌生,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一个机构---管委会。管委会其实也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那么管委会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我们能不能直接告它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其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告诉大家管委会虽然是派出机构,但是“派出机构“并不是它的免死金牌,它不履行法定职责,依然可以告它!
案情介绍
穆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一处,2019年1月15日,该区政府发布《拆迁公告》,穆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穆先生和区政府就拆迁补偿事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市政府复议以后,责令区管委会依法对穆先生的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然而该区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据此强拆了穆先生的房屋。穆先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于是2020年12月17日穆先生依照《强制拆除决定书》明示的救济方式向区管委会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2020年12月18日,管委会签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作出答复。穆先生无奈,最终找到北京京康律师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替他维权。
律师风采
史律师接手案子后,发现该区管委会的违法点,于是向该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该区管委会辩驳称自己作为政府内部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复议的职责,穆先生应该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史律师提出区管委会虽然是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复议的职责,但是它作为行政部门具有告知义务,应及时告知穆先生,以免浪费诉讼时间,法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采纳了史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经委会不履行告知义务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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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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