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山西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山西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9月9日前提出意见。
记者看到,《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其中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管理办法》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山西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拟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负责审核;对已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管和服务;对需要移出保护名录的商标,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申请。
《管理办法》规定本省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注册商标;曾多次发生被侵权假冒事实,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同时规定商标权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出保护名录:因提供的重点商标商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重点商标的侵权案件予以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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