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米局长,优质原创作者、自由撰稿人
近日,香港一名26岁的年轻博士因为在路边用食盐杀死三只蜗牛,该男子表示蜗牛“危害生态”,所以要消灭它们,而遭到路人拍视频报警。
香港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经过调查,于昨晚约7点,在尖沙咀拘捕了该男子,原因是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如今这位博士将面临罚款和刑事处罚。据了解,这个年轻人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
01 问题来了,杀蜗牛在我国香港是违法行为?
我国香港是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因此香港的动物保护法也更加的完善(累赘)。为了保护动物的安全,2018年起,我国香港将部分刑事调查队人员调配至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中,即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编制每队约5人至6人,他们都接受了专业调查虐待动物案件的训练,目前,全港22个警区均设有“专队”。
此外,香港还制定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根据相关规定,人的行为让“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都是涉嫌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以及监禁三年的处罚。他们还制定了动物保护计划,影视巨星郭富城被聘用为“计划大师”。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
根据香港的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都属于被保护的对象。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都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那么,该名26岁港理大博士生是否真的算虐动物呢?应该不算。
据港媒报道称,博士生所杀的为非洲大蜗牛,是内地首批16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据悉,非洲大蜗牛繁殖速度快,一次产卵30至700粒,可危害500多种农作物,还是人畜寄生虫和病原菌的中间宿主,容易传播结核病(肺痨)和嗜伊红性脑膜炎。香港渔业自然护理署官网发布的文档中,也将蜗牛归为害虫。这就是一种害虫,所以,学生是无罪的。
据了解,该男子现已获准保释候查,需要于9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02 网友反问:杀蜗牛犯法,那么踩死蟑螂报警不?
但香港媒体就喜欢造谣生事。一些无良媒体竟然用“尖沙咀狂徒撒盐虐杀三只蜗牛被捕”这样的标题做新闻。港媒的用词更是刁钻:男子是“狂徒”,其行为是“虐杀”。
杀死蜗牛都是狂徒?那杀鸡宰羊该怎么算?之前暴徒袭警又该怎么算?那该是恐怖分子了吧?
此外,也有香港有动保人士认为,蜗牛并无阻碍或侵害其他生物,它更会进食枯叶,有助植物生长,强调大自然自有机制,作出生态平衡,任何人均无权利因生态理由,作出侵犯、伤害或摧毁另一物种的行为。
此事在香港社交媒体引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此举太过小题大做,有网民甚至嘲讽“港警真是破获了世纪大案呢”。
有香港网民表示,“从未听过杀害虫,也会被捕。”
还有网民质疑,“按照这个标准,以后是不是踩死蟑螂也违法了?”“使用电蚊拍杀死蚊子会被拘捕吗?”“我煮火锅都直接丢活虾入锅,原来是犯法啊?”“看到有人把蟑螂踩死了,要不要去报警?”
日本屠杀鲸鱼
那我想请问,法国人一年吃掉6吨蜗牛,请问港媒怎么看?法国人是魔鬼吗?美国几乎杀光了北美野牛,也不见香港市民去抗议,日本每年屠杀鲸鱼,也不见香港市民抗议啊?
这些无良港媒,还有警方的操作,这简直就是反智行为啊。
03 动物保护不应该矫枉过正
港警的做法确实有点矫枉过正了。
其实无论是香港特区,还是台湾省、澳门特区以及大陆,在整个中国都有动物保护法。保护动物首先是保护哺乳类动物、鸟类、海洋哺乳动物以及珍稀鱼类。
首先我们是要保护像大熊猫、白鳍豚、东北虎等珍稀物种能够继续存活下去,其次是保护大象、野熊、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再其次才是猫狗等宠物和牛羊的经济动物不受虐待。不虐待动物,是为了保存人性,更是一种善良。
而对于昆虫类,除了珍稀物种,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国家和地区因为杀死虫类(珍稀爬虫物种除外)而被逮捕判刑的,整个中国没有(现在香港有了),欧洲没有,美国也没有,这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即使在发达国家,杀死一头牛或者一条狗,也没有听说被逮捕判刑的。不过其他用途的不好说,比如和牛羊、狗狗等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这个新闻很多,此处省略500字),这个在欧美国家是要被判刑的,但在印度兄弟哪里这个是自由的,还是印度好啊。
所以,可以肯定,我国香港特区26岁博士杀死三只蜗牛竟被批捕的事件,是极其荒唐的事情。
爱狗人士
我们总结下这件事情。年轻的博士的行为未必妥当,但也没看出哪里残忍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应该以教育为主,直接被警察逮捕就是在太离谱了。一个博士生,也算社会的精英人士没读了那么多年书,难道因为3只蜗牛就要被判刑入狱?那实在是太离谱了。
所以我们说,动物保护也是有限度的,矫枉过正就成了反智行为。你爱狗,但你不能逼迫爱吃狗肉的人不再吃狗肉啊(某林狗肉节),曾记得有个阿姨因为爱狗花了百万家财,闹得丈夫和儿子离她而去。吃素的朋友也是,你吃素难道大家跟着你吃素?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告诉大家,你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那也是不道德的,也是自私的。
这次,我站年轻的博士!你怎么看?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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