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法院又做出让人愤怒的判决。17岁小吴和2女孩在宾馆玩耍,陌生人王某敲门叫女孩出来玩被拒绝,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深夜叫了7个壮汉从酒店拿小吴房间房卡,7人拿刀冲进去对小吴拳打脚踢。小吴慌乱用刀刺死一人,刺伤2人被起诉,母亲凑够70万赔给被害人后,法院判决判处小吴防卫过当,有期徒刑10年。(来源华南商报)
#法仪说法#
法院的一审判决绝对有问题,必须上诉,必须申请再审!深夜面对忽然持刀闯进自己房间的7个壮汉,让一个17岁的男孩究竟该怎么做?难道还不还手被打吗?更何况房间还有两个女孩,如果不反抗,后果怕是更不堪设想。
法院认为,小吴通刺他人的行为确实属于防卫行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但导致一死两伤的后果已经超过了法律的必要限度,所以属于防卫过当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整个判决对小吴减轻处罚的原因只有一个即是未成年人,将母亲给受害人70万的谅解忽略。
那么小吴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的判断有五个条件,但与防卫过当的区分在“防卫限度”上。无限防卫权更是赋予行为人为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即便造成了对方的死伤,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对小吴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考虑,要从当时小吴的角度来考虑。试想,面对7个拿刀半夜闯进房间殴打自己的壮汉,一个理性的成年人都会害怕更何况小吴还只有17岁,在被殴打过程中,他也不知道7人会不会将自己打死,尤其是每人都有刀的情况下,因此捡起刀挥舞导致一死两伤,倘若这算是过当,那以后持刀入户杀人、抢劫怕是更普遍了。
所以说,小吴完全是在合理限度内实施的正当防卫,不能因为死了人就认为防卫过当。而且法院还认为小吴构成聚众斗殴罪,难道是1个人斗殴拿刀的7个人,简直是在胡乱瞎判,这样的判决做出来,只能让老百姓质疑法官的能力,质疑司法的权威。
可怜的母亲,小吴为求母亲凑钱70万给对方谅解,没想到钱给了,还是被判了10年,这样的结果谁能接受?人民群众怎么能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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