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日前,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即墨区一处艾灸馆检查,发现在该店北面墙上悬挂有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部中间位置印有“熏蒸一次的好处”,广告牌中部印有“相当于50分钟的淋巴排毒、相当于300次有氧护胸运动、相当于30分钟全身经络按摩、相当于细胞运动3600万次”等宣传语。
经调查落实,该店悬挂的广告牌于2021年4月30日制作,共制作了2块广告牌,花费了80元。在其中一块广告牌上印有上述宣传语。该店提供不出广告牌上使用的数据的出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构成了广告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7日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分析指出,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健康养生机构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健康养生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虽然不同于医疗广告,但较其他广告它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用数字的描述来打广告,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容易对亚健康群体及其家属形成误导,使患者在财物上受到损失,甚至影响健康贻误病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在本案中,广告主在广告中宣称的次数等有效率广告未经证实,没有出处,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对数据资料引证内容的规范性规定,更是因其使用未经证实的数据而引人误解、误导群众构成了虚假广告。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广告的本意是为了宣传产品,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知晓产品特色,因此提炼产品卖点,抓住消费者心理,利用营销手段将产品或服务卖出去,这些行为无可厚非,也是每一个宣传人员的工作职责。只是,广告需要的不只是创意,更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只是为了博眼球,赢关注,而无视相关法规,不仅起不到正面宣传,甚至还有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受罚款,得不偿失。
随着社会发展新宣传方式的不断涌现,虚假广告、违规使用不当用语的广告也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这里提醒广告主体,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性,来不得半点虚假,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双眼,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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