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西北小城杀人狂
从1988年到2002年,长达14年的时间里,在甘肃白银市出现了一个变态杀人狂,先后有9名女性被杀,更令人发指的是,其中有些女性的部分器官被凶手割下来带走了。国外媒体将他称为中国的“开膛手杰克”、“沉默的羔羊”。实际上这个杀人狂比开膛手杰克更为凶残,杀的人也更多,作案时间也更长,凶手直到2016年才被抓获,在长达28年的时间里都曾是一桩桩悬案……
甘肃省白银市,一个位于甘肃省中部的小城市,当年的人口只有60多万人,别看城市不大,但是盛产铜、银等矿产,所以叫白银。当年,白银市的产业支柱就是国有的采矿企业“白银公司”,据说全市有接近1/3的人在白银公司工作,此案的受害者中有两个人也是白银公司的女工。
白银市的全市居民大多数都是四面八方来的移民,居民整体上是比较杂的。这样的小城市,在中国真是多如牛毛,如果没有这起案件的发生,恐怕很多人都不会注意到这样的一个边陲小城。
从1988年6月份开始,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之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市民中间一直传言,说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人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的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之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的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之后,还要把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切下来带走。20几年来,已经有十来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
这一恐怖的传言在市民中传开之后,恐怖的阴影一直笼罩了白银市长达20多年,老百姓、特别是女性朋友们,几乎是谈“狂”色变,大白天也不敢轻易出门,孩子上下学得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等亲人护送,人们整天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02“小白鞋”案
“杀人了”!1988年的一个夏日晚上10点多,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的平房区传出一声凄厉的喊叫。
白银公司一名外号叫“小白鞋”的年轻漂亮的女职工,惨遭割喉,被邻居发现死在了家中。
据警方资料,1988年5月26日,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以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小白鞋”的哥哥和妈妈住在厂里盖的连排平房,“小白鞋”则居住在另外搭建的一间房间里,间隔不到2米。房门开在反方向。
“太可惜了,“小白鞋”个子不高,是个十分标致的姑娘。”厂里的职工说。
根据法医检测,“小白鞋”遇害的时间是下午5点多,凶手是盯准目标尾随溜门进去了她的家中。
遇害时,“小白鞋”的哥哥也在家中,但由于凶手把“小白鞋”屋里的收音机开得特别大声,就算她曾经发出过呼救,外面也没法听见,被害人在遇害5小时后才被发现。
就这样,凶手作案后,洗掉手上的血迹,消失在这座西北重工业城市的人潮里。
“小白鞋”遇害6年之后,白银陆续出现多起情节相似的残忍凶杀案。
03悬红缉凶
经过长达14年的秘密办案之后,白银市公安局终于在2002年向社会公布了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宣传提纲,证实白银的确有一个杀人狂,警方在公布案情的同时,悬赏2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希望早日破案。
(1)199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以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致死方式:锐器切开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盯准目标尾随溜门;
伤亡时间:5月26日17时许;
此案受害人无防备,现场无伪装,翻动不大,未发现物品丢失;
附注:痰盂里为血水,且内有一女士机械手表。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点50分左右,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单身宿舍内(“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割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致死方式:锐器切开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尾随溜门;
伤亡时间:7月27日17时,具体时间不详;
足迹信息:平跟布鞋,长25cm,前掌宽9cm,后掌宽4.5cm;
此案受害人无防备,现场无伪装;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点多,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家家中(“98·1·16”案件),调查勘验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是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以及头顶部有13*24厘米的皮肉缺失,
致死方式:锐器切开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溜门;
伤亡时间:1月13日7:00-16:00;
足迹信息:皮鞋,长26.5-27cm;
此案受现场无伪装;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点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于家中(“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割开,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24厘米的皮肉缺失,
致死方式:锐器切开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溜门;
伤亡时间:1月19日7:00-17:00;
附注:受害者的左乳头是咬下来的。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点左右,白银供电局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被害(“98·7·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致死方式:强奸后腰带勒颈致死;
进入现场:事先踩点,溜门;
伤亡时间:7月30日14:00-16:00;
(6)1998年11月30日的上午11点左右,家住白云区东山路59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者颈部被割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手、双乳及阴部缺失;
致死方式:锐器切开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溜门;
伤亡时间:11月30日11:40;
足迹信息:半高跟皮鞋,足迹全长27-27.5cm,后跟为6*6cm;
此案受现场无伪装;
(7)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方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致死方式:锐器切开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溜门;
伤亡时间:11月20日,具体时间不详;
足迹信息:足迹长26.5cm,前掌宽9.5cm,后跟为5.5—6*6cm;
(8)2001年5月22日上午9点左右,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01·5·22”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共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致死方式:尖刀刺伤颈部致死;
进入现场:尾随入门;
伤亡时间:5月22日,9时左右;
此案受害人被案犯用尖刀刺伤颈部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9)2001年2月9日下午1点左右,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三楼长包房的客人朱某,在自己房中被害(“02·2·09”案件),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者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致死方式:用刀捅伤致死;
进入现场:搭识同宿从门进入;
伤亡时间:2月9日,具体时间不详;
警方经过技术勘察鉴定表明,以上9起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
04凶残的恶魔
接连发生的残害女性的案件,引起白银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技术人员,专案专家,反复认真的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并且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凶手的手段极其凶残,全部置受害人于死地,没有留一个活口;在第一次攻击就采用割颈的方式,将受害者的气管和动脉割断。
其实,单单割喉受害人就已经是必死无疑了,但凶手在割喉之后仍然对受害人狂刺十数刀到数十刀不等,最多的竟刺了40多刀!
显然,这个凶手不但凶残,而且非常变态,用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进行发泄,他作案的目的,可能就是将受害者奸淫后残杀,或者杀害之后再奸淫;无论是哪一种,他从作案开始,就没想过留活口。
这个凶手是一个标准的变态狂,它和一般的强奸案不同。一般来说,强奸案除非被害人和凶手认识,或者凶手有明显的外部特征,或者凶手本身就背负着命案,否则一般的强奸犯不会杀人。
因为强奸在中国,大部分都是坐牢5~10年左右;而杀人,重则死刑,轻则无期(无期徒刑)。一轻一重,一般的强奸犯都很清楚。
但是,这起案件的凶手,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杀人强奸。其中无论是否强奸成功,杀人都是先决的条件。并且这么多的案件之中,女性受害者之间互相没有关联,也就是说她们应该跟凶手没有什么联系,尤其是遇害的8岁女孩,更和凶手不可能有任何的矛盾。
还有一个特别奇怪的事,在作案期间,有6次是没有强奸的,大多对死者有过猥亵行为,甚至明显的变态行为,其中还有几起是把受害者的部分器官组织割下来带走。
同时,这起案子作案时间间隔时间很长,手法非常的隐蔽。一般来说,连续案件之间间隔的越久,线索和证人就越少,越不容易被识破。另外,凶手的作案手法很隐蔽,都是在受害者家中,没有一个人来得及呼救,也没有一个目击者。
05大海捞针
事后,白银警方做了大量的排查,甚至将受害人身上采集的DNA和当时白银市内大部分有前科或者不三不四的成年男性都比对过,但一一排除了,对受害者的社会关系也做了大量排查,也没有收获。
当时白银市的人口不过60万人,这次大排查几乎涉及到每家每户,算是大面积撒网了。可是无论警方怎么努力,最终都始终没有找到嫌疑人。
显然,凶手巧妙地躲过了警察的侦查视线。
这个案子其实也有很多的疑点,一般的连环杀人案作案地点大多选择在偏远的农村,或者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甚至是凶手的家里也有可能,很少有连续在城市作案这么多起的,并且还是入室作案。
去到受害者家里,这是第一个反常;第二个反常是,一般这类案件基本都集中在晚上,比较隐蔽。而本案这一系列的案件都是在白天,好几起都是在下班的时间点。这个时间点人们都在往家赶,是人流最多的时候。选择在这个时间作案,非常容易被发现,风险极大。
还有一个疑点,这个杀人狂割下受害者的部分器官,这是为什么呢?有人说是不是倒卖器官?
不可能!因为割走的主要是皮肉和女性的生殖器官,没有任何的内脏器官。
从这一系列的疑点里面,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凶手不是盲流或者流窜犯,他有一个相对健全的家庭。为什么不晚上作案?因为他晚上得在家陪老婆孩子或者陪家人。他应该是双重人格,在家人面前应该是个很好的男人,所以没有一起案子在晚上做的。
第二,凶手要么是没有工作,要么是工作时间很灵活。在白天作案,时间点比较分散,说明他白天有大量的时间进行跟踪、观察、作案等等。
凶手为什么作案时间间隔如此之长呢?他第一次作案是在1988年,一般第一次作案都是突发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是属于激情作案。
1988年之后的6年时间他没有作案,说明什么?说明他害怕了,第一次作案没什么准备,可能留下来大量的线索,那么6年时间过去之后,感觉风平浪静,我很安全。所以在1994年做了第二个案子,之后他再次停止作案4年之久,可能因为他又害怕了,也许是因为警方经过排查,已经快要揪出他来了,所在在间隔的4年中他没有敢于作案。
而转折点在于1998年。这一年,凶手可能出现人生上的一个什么变动,他的变态心理严重到了极点。他一反常规,连续作案4起,其中有2起仅仅相隔3天的时间,这就等于是顶风作案了。
因为3天之前的案件,警方肯定四处搜查,到处走访,是最容易被抓住的时候。任何有理智的凶手都会偃旗息鼓,暂时停止。但是这个凶手因为过于变态,他根本就没躲。3天之后立即作案。
同时,显然凶手对于白银警方的办案能力极其蔑视,所以敢于一年时间在同一个区域作案4起之多。1998年之后,凶手又停止了作案。
2年之后,凶手再次作案;间隔一年之后再次作案,又隔了一年之后再次作案。
所以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测一下,别人可能心里面有压力,会在网吧打打游戏、跟朋友喝喝酒、去KTV唱唱歌,出门旅游之类的;但这个凶手释放压力的方法就是杀人呐!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让人不能理解,他是怎么入室的?这些案件凶手都成功入室,没有敲门溜锁或者翻爬阳台窗户的痕迹,说明凶手是正大光明进屋的。
那么他应该是跟门或者敲门的方式进去的,跟门是别人开门还没有关门的时候溜进去,这么多起来,都用这种方法?应该不太可能。
那么敲门呢?他就一定得获得受害者的信任。但要获得他们的信任,会不会是谎称自己是什么职业呢?这些受害女性里,有社会阅历很深的的女商人,有医院工作的女护士,她怎么能骗过这些人呢?很可能他自称的职业有:警察查户口、邮递员送信、社区人员查暂住证或者发通知或者是收水电费等等,可能是靠这些职业最终打消受害者的疑虑,成功入室。进入房间后第一时间冲上去把受害人的喉咙割断,接着继续作案。
抓捕他难度之大,各种排查都查不到蛛丝马迹,那么很可能他就是个双重人格,平时可能温文尔雅、乐于助人、标准的老好人形象。也有可能是仗义的朋友、热心的哥们。所以任何人想不到他。
再一个也不排除警方摸排受害者关系的时候,可能就见过他了,但他由于太过老实、太过普通,根本没有被重视。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从1988年第一次作案开始,一直到2016年,28年的时间,无论费尽多大的周折,就是找不到这个凶手。
06天网恢恢
2001年的时候,这个案子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公安部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将白银、包头两地的案件并案。发现他不仅在甘肃白银犯过案子,也在内蒙古包头市犯过案子。警方将此案并案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
2016年3月份,公安部刑侦局组织开展“疑难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这起案子重新进行侦破,公安部工作组先后四次带领刑侦专家(其中包括为“赵志红案"提供模拟画像的有警界“神笔马良”之称的张欣)去白银市、包头市研讨案件,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对他活动地域进行科学判定。确定运用新科技手段,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的主攻方向。
(张欣为犯罪嫌疑人画的模拟画像)
专案组按照公安部工作组的工作要求,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很快取得了重大突破……
警方通过当年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染色体检验,发现城河村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于是去城河村对高氏家族挨个录入指纹。
直到提取到一个名叫高承勇的时候,让他录入指纹和DNA的时候,他表现的很惊慌。警方现场把指纹和DNA发回对比,很快发现他的指纹和命案现场的指纹高度吻合。
警方立即实施抓捕。
被抓捕之后,高承勇坦白,1988年5月到2002年2月实施杀人强奸作案11起,杀死11人。
高承勇的老家榆中县距离白银市20公里,持续作案的那十几年,他就住在老家。每次作案他都是从榆中县到白银市区,作完案之后回家继续生活。所以,警方在排查白银市近60万人口的时候,都没有找到蛛丝马迹。
犯罪嫌疑人高承勇1964年11月10日生,甘肃榆中县人,高中毕业,已婚。其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城河村428号,和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隔黄河而望。
07血色记忆
白银10起;包头1起。
20多年了,11起的案子的作案时间,高承勇都记得清清楚楚,被抓的当晚,他想死,头撞到审讯椅上,“嘣”地一下,额头缝了两针,见自杀无望,他迅速平静下来。
一般的嫌疑人被放到“铁凳子”上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抵赖或答非所问。高承勇不,刑警问什么他就答什么,平静的的让人害怕,慢悠悠的竹筒倒豆子般都说了。。。
“杀人了吗?”
“杀了。”
“在哪杀的?”
“白银十个,包头一个。”
据高承勇交代,第一起案子是以偷盗为目的。
高承勇回忆,他那次打算去白银城里偷东西,骑着自行车进城,在平房区乱窜。走到“小白鞋”家附近,听见她家的收音机声音很大,趴在门口一看,她躺在床上睡着了,便计划去偷东西。
高承勇进门,“小白鞋”被惊醒,他因此杀人。
警方在勘察现场时发现她的大腿内侧有血手印,这证明她的大腿被掰开过,凶手有强奸的主观意图。
时隔28年,高承勇还记得“小白鞋”的样子,说她长得特漂亮,作案后,他拿走了她的影集。晚上在被窝里看,一直看到半夜,再起来烧掉。
在供电局八岁小女孩被杀案中,桌上一杯茶混淆了警方的调查方向,警方误以为是熟人作案:他们分析,小姑娘以为凶手是同单位的的熟人,把他迎进来,给他倒了一杯水。
高承勇供述,那天,他上午从青城出发,下午两点到了白银市供电局。他说自己没打算杀八岁小女孩,“完全是碰着了”。
做完案,他想着城里人5点多才下班,家里人不会再回来了。便很从容的泡了茶,放了少量的茶叶,喝了才离开。
高承勇向警察证实,所谓“专杀红衣服、高跟鞋、长头发”的流言为假,他没有特定目标,在大街上随机挑选独自行走的年轻女性,跟踪,在受害人开门的瞬间将其推进去,直接抹脖子。“看得上就奸,看不上的就直接杀掉。”高承勇说。
08扭曲的人性
从9名女性死者死时的衣着状态来看,凶手大概都有曾试图对她们进行性侵,但其中只有3起成功了。分别是1998年7月30日遇害的8岁女童,2001年5月22日遇害的张某,以及2002年2月9日遇害的朱某。
从第三次行凶开始,高某多了一个新的“毛病”,即从被害人身上割下一部分皮肉或器官,其中第4起案件中受害者的乳头是被咬下来的,这或许预示着高承勇的心理越来越扭曲,杀人手法才会越来越变态。
而完成强奸的三起案件中,高承勇并没有割下皮肉或器官,有网友认为,凶手之所以割下皮肉或器官因自己无法实施强奸,因而用这种手段作为心理补偿。
另一方面,凶手对每个遇害者都采取尾随而后割喉的做法,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行为多见于性格懦弱的凶手身上,如此看来,或许高承勇有着很复杂的性格。
24岁第一次在白银杀人,38岁最后一次在白银杀人(包头案件警方未透漏信息),这就是高承勇那段沾满鲜血的人生,他究竟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我们不得而知。
无论他为什么这样做,不论他经历了什么,他都应该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他剥夺了11个人的生命,毁掉了很多个家庭。
09变态的心理
1988年,是高承勇第一次杀人,6年之后的1994年。他第二次作案。
警察问他,为啥中间6年停手了?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确定的是,因为第一起案子,他尝到了“杀人的甜头”。
1998年,他作案四起,杀人逐渐演变成一种机械性的行为。这一年是高承勇心灵最扭曲的一年。
高承勇告诉警察,“到那两天,我就急得不成,就觉得心里慌,就要杀个人,还要割器官,晚上会越想越兴奋。”
前一天决定杀人,他第二天会一大早起来买刀,到白银城里转悠,寻找目标。虽然决定杀人,但他没有急切到失去理智的地步——会刻意穿黑裤子,藏蓝色或深色上衣。他解释,穿这样的衣服,血沾在上面外人看不到。
作案手段如此残忍,警察问他,1998年他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重大变故,他回答,并没有。
1998年1月,他作案两起,白银警方开始大规模排查,“白银出了个杀人狂”的消息在20公里的青城流传,高承勇承认自己有些害怕,停手了半年。半年里,他尽量避免到白银城里去。但待风声渐渐平静,杀心又起。
2002年,他逐渐停手,被抓后,他解释原因:一是那时候身体已经不行了,后面的两个死者反抗得特别厉害,他发现自己已经有点控制不住了;第二是两个孩子要上学用钱,2002年到2013年,他大部分的时间在兰州和内蒙古打工。
2002年左右,白银警方开始大规模采集指纹,警察认为,这也是高承勇停手的原因之一。
10罪恶终有报
在狱中,高承勇坦言自己是个恶人,“比较疯狂”,这也是他惟一一次对自己作出评价,当时,高承勇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后悔、没有歉疚,甚至没有什么情绪波动。提及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一名8岁小女孩时,高承勇只是说,自己作完案感觉渴得厉害,喝了一整杯的水。
与律师的会谈中,高承勇坦言称,自己第一次作案时确实害怕,但第二次就不害怕了,他感觉自己被抓是早晚的事,见面过程中,谈及自己的家庭,高承勇非常认真地说,自己的事和家庭无关,希望不要影响孩子。
根据高承勇的援助律师透露,高承勇的情绪一直非常平静,自己辩护的方向主要是从证据入手,防止出现错判误判,“这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负责。”
除此之外,高承勇的家人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家属,但是若要让他们赔偿,他们现在也没有这个能力。他们没有办法面对。
律师还和高承勇的妻子通了电话,她表示不到法庭,主要是因为无法面对受害者家属。
她说,如果查明案件都是高承勇所为,她也想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
经过反复分析鉴定确认:
“88·5·26”、 “94·7·27”、 “98·7·30”、 “98·11·30”、 “01·5·22” 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统一;”98.7.30”、 “01·5·22”、 “02·2·09” 案件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的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98.1.16”、 “98·1·19”、 “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法与上述案件相同,所以,专案组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件”。
2018年3月30日10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楼大审判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作出宣判。审判长当庭宣读了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4刑初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2019年1月3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高承勇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此外,对于网传高承勇愿意捐献器官的说法,白银市中级法院该案合议庭表示,合议庭直到目前为止都未收到高承勇身体捐献器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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