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7名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一大队依法扣留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拟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已于《太原日报》总第18939期(2021年3月17日)第八版公告告知。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47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如下),现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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