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内容和程序,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日前,中山市正式出台了《中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中山市是广东省率先制定该《规定》的地市。
《规定》分别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范围及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都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明确火灾发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消防救援机构提请本地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下设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等,按照规定的权限、工作要求和时限开展工作,并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复后,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报告内容依法依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规定》还建立了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制度,明确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后,经评估,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市政府可结合实际进行督办问责。
《规定》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广东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方面的空白,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的牵头和主导地位,为消防救援机构代表政府牵头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有力推动火灾事故调查由查明起火原因向查明火灾蔓延扩大过程、查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的转变。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彭锋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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