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时报、北京日报客户端
自7月2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检出9例阳性病例以来,截至7月23日24时,南京本轮疫情累计报告53例新冠感染者。
53个病例分布在2个区,其中江宁区50例,溧水区3例,他们的职业主要是以机场工作人员为主,其中机场保洁人员32例,地服人员3例,装卸人员2例,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社区工作人员各1例。
加上广东中山、辽宁沈阳、安徽和县、江苏宿迁、四川绵阳 各报告的1例相关联感染者,南京此轮疫情感染者总计达58人。
官方通报:
多人的轨迹中涉及买药、就诊
据南京发布的疫情通报和病例轨迹,经梳理发现:多人曾去药店买药或者去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医院就诊。
确诊病例16:女,43岁,7月20日12:00在海王星辰健康大药房(百利华府广场)买药。
确诊病例18:女,45岁,7月18日骑电动车往返禄口机场上班,16:00自驾去高淳女婿家,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19:00左右在溧阳人民医院对面小吃部用餐,并在旁边超市购买水果。
确诊病例23:女,19岁,7月20日下课后至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16:20乘坐851路到同仁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确诊病例25:男,43岁,7月11日13:10左右打车前往江宁医院湖山路分院就诊。7月20日9:00从铜山站,乘坐851路公交车到同仁医院就诊,中午在医院食堂就餐,后在眼科候诊区休息至16:00。
确诊病例28:女,31岁,7月12日至7月21日多次往返禄口社区医院、优星培优培训机构(博恩花园)接送小孩,期间有博恩花园北门好又多超市、融惠生鲜超市、禄口菲力健身馆、百利广场世纪华联超市活动记录。
确诊病例29:男,40岁,7月17日、18日居家,曾去过文轩路1-1号汤包店、同仁医院眼科、向阳路56号、禄口海公公渔具、和碧德餐厅、百利广场等处活动、购物。
确诊病例32:男,47岁,7月10日17:13到禄口社区医院送东西后回家。7月14日15:28自驾前往江宁区同仁医院陪妻子就诊,17:31回家。7月21日,自驾车至三七堂药店买药后回家。
确诊病例33:男,21岁,7月18日16:00和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自驾去高淳,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看望病人,20:00回家。7月19日11: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到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并在菜场门口南京小煮面就餐后回家。
确诊病例34:男,46岁,7月17日11:00前往横溪某私人诊所看病。7月18日16: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3自驾去高淳,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看望病人,20:00回家。7月19日11: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3到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并在菜场门口南京小煮面就餐后回家。
确诊病例35:女,67岁,7月14日13:00骑电动车至铜山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后返回家中。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3:女,26岁,7月16日早早7:15乘网约车(苏A32QG6)前往同仁医院陪家人看病,在候诊区、药房逗留。
无症状感染者5:女,49岁,7月16日9:00骑电动车前往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7月17日10:00骑电动车前往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症状感染者8:男,43岁,7月16日15:00左右自驾前往江宁中医院就诊,7月17日自驾往返禄口机场,下班后19:00前往禄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无症状感染者9:女,53岁,7月16日13:42下班后骑电动车至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无症状感染者10:女,42岁,7月19日19:00与丈夫前往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无症状感染者13:女,39岁,7月13日19:00左右去延年药房买药后返回家中。7月15日8:30至11:00前往铜山卫生院就诊,输液后去父母家。7月16日8:00-10:00在铜山卫生院就诊,输液后去父母家。
无症状感染者16:女,46岁,7月18日8:00去禄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省级发布:
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冠防控指引
先前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小院根据文件整理了指引如下,各位基层医生可参考学习。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指引
一、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二、村级医疗机构防控措施
三、乡级医疗机构防控措施
四、县级医疗机构防控措施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五有一网格”的落实
“五有”包括: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
2、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3、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
4、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5、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一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实到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
2、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要求;
3、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
4、江苏省医疗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消毒工作指引;
5、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相关指引、环境监测采样方法及要求相关指引。
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基层各级医疗机构需制定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的防控管理制度;
1、入口管理制度;
2、三级防控制度;
3、住院患者探陪制度;
4、发热患者诊疗流程及核酸检测制度流程;
5、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个人防护制度、疫苗接种管理;
6、 环境物品消杀及监测制度等。
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应采购并储备不少于一个月满负荷工作状态下的疫情防控物资
1、个人防护物资;
2、诊疗所需物资;
3、环境物品消毒物资。
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的分工、合作机制包括:
1、发热患者的留观转运措施;
2、疑似、确诊患者诊治流程;
3、核酸检测工作的分工统知,包括谁采样、谁转运、谁检测,形成严密的分工网络;
4、 环境病毒学采样的分工等。
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1、基层医疗机构均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暂时隔离场所;
2、县级医院及部分乡级医疗服务中心应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村级除外)应设立临时的隔离场所
4、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网格化的转运机制和流程
5、要求没有条件诊治发热患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均需明确掌握相关的流程,包括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
设施网格化管理
1、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能力,形成紧密对接的网格化、闭环管理;
2、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发挥领导性作用,指导建立三级网络的形成和管理;
3、建立“网络图”、“流程图”,人人须知。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未经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筛查处理的,急诊和其他科室不得诊治发热患者。
(1)不等于低风险区的急诊和其他科室可以随意接诊发热患者!
(2)低风险区仍然需要按照预检分诊、核酸采样检测等流程处理患者,乡级医疗机构仍需要通过设置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病房等措施,确保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2、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
3、切实强化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和转诊等功能,形成工作闭环。
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村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医院(含专科)
1、实行标准防控措施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老年人等不会使用信息化手段的群体,配备人员协助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要求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
2、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
医务人员每2月1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按要求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诊疗区域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苏卫医政〔2020〕25号、苏防救治〔2020〕65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在入口处规范进行预检分诊,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名单,并告知患者就诊须知,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确保所有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苏防救治〔2020〕65号、苏肺炎防控办〔2021〕1号)。
3、落实首诊负责制
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登记。(2)症状及流行病学史问诊。(3)发热患者转诊。对于一般发热患者及时引导至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4)跟踪管理。跟踪患者的去向和转归。(苏卫防指〔2021〕1号)落实登记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间要求。落实信息登记的报告责任,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苏卫防指〔2021〕1号)
4、开展法律知识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在医疗机构入口处、预检分诊点等显著位置告知就诊患者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多层面、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
5、全员参与培训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服务)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及效果考核。组织参加“感控家园”的全员感控培训(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
6、配合工作
配合村(居)委会针对重点人群防控全面摸排工作和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工作。(苏卫传〔2020〕107号)。
乡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乡级医疗机构包括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
1、实行标准预防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老年人等不会使用信息化手段的群体,配备人员协助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要求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
2、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
对发热门诊(发热诊室)、隔离病房、新冠核酸采样检测等存在高暴露风险的科室医务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对预检分诊、呼吸科、耳鼻喉、眼科和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余工作人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按要求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诊疗区域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没有检测能力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苏卫医政〔2020〕25号、苏防救治〔2020〕65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
3、规范开展预检分诊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名单,并告知患者就诊须知,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对发热患者安排核酸采样。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苏卫防指〔2021〕1号)
4、实行首诊负责制
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对于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应在1小时内上报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苏卫防指〔2021〕1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7号)
5、展核酸采样或检测
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都要核酸采样、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立即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确保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样本的转运,符合生物安全规定。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尽快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收治,核酸检测阴性患者可就地进行正常诊疗。
6、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
(1)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做好患者感染的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
(2)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固定,并做核酸检测;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
7、规范转诊病人
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5号)。
8、开展法律知识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在医疗机构入口、预检分诊点等显著位置告知就诊患者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9、全员参与培训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服务)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及效果考核。(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
县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包含了县(市、涉农区)级医疗机构
1、基层村、乡、县三级防控网络扎口于县级医疗机构:
(1)接收村、乡两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
(2)建设有规范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没有隔离留观条件的下级单位转诊的需要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患者;
(3)承担、指导村乡两级医疗机构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
2、实行标准防控措施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老年人等不会使用信息化手段的群体,配备人员协助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要求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测等存在高暴露风险的科室医务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预检分诊、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耳鼻喉、眼科和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余工作人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按要求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
3、规范开展预检分诊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名单,并告知患者就诊须知,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对发热患者安排核酸采样,采样后可在相对独立的观察诊疗区进行诊疗。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4、实行首诊负责制
(1) 对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
(2)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进行登记,按法定程序逐级上报。
5、开展核酸检测
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都要开展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并确保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苏卫防指〔2021〕1号)规范开展发热门诊工作。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优化发热门诊服务流程,完善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工作(疑似、确诊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
6、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诊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7、 转诊病人的要求
(1)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对于重症病例、需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规范转运患者。
(3)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8、有支持基层或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义务
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或医共体成员单位指导和培训,优化县域医共体卫生资源,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转诊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水平。(苏肺炎防控办〔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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