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平圩法庭在辖区的苏杨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和被告王某某系同村邻居。去年7月12日,被告母亲陶某某和原告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公安机关对被告进行了行政拘留,但相关费用协调未果。于是,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赔偿数额不大,事实也很清楚,属于典型的农村邻里纠纷,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所在村部进行巡回审理,不仅能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对其他村民也能起到一定的宣传警示作用。
法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及陈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了保障。该村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杨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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