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机关干部队伍,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安排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
文字综合 3名
· 具有经济形势分析、战略规划谋划、重大改革推进、产业发展培育、项目综合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
·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曾牵头或为主执笔过高质量综合文字材料3篇以上。
项目综合 3名
· 具有投资管理、项目推进、产业谋划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
·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曾牵头或主执笔过高质量综合文字材料3篇以上
遴选范围
1.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部分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应的市、县(市、区)机关(包括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党委政研室、党委改革办、经信委(局)、商务委(局)、政府研究室)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以上人员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经济形势分析、战略规划谋划、重大改革推进、产业发展培育、项目综合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曾牵头或为主执笔过高质量综合文字材料3篇以上;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存在失信行为的,或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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