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104国道与新北外环路口北约30米处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后车厢内站着两名人员,没有任何安全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三中队指导员 徐吉华:我带领本班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告知驾驶员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民警对驾驶人牛某及两名搭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违法载人和超员行为的危害性,同时要求驾驶员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三中队指导员 徐吉华:在这里,奉劝驾驶员朋友们,驾驶货车车厢内不要载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来源:邹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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