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直接结算,一种是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费用的,可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提供有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审核报销,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
据悉,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各地围绕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痛点、难点问题,各级医保部门持续完善与异地就医结算相关的管理政策与工作方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经兑现:升级结算管理系统功能、简化优化备案流程、建立业务协同机制、提高结算服务效率、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等,进一步解决了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跑腿”“垫支”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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