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来明作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投资经商,以他人名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
滥用职权,为自己及家属谋利,违规干预执法活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逃避外汇监管;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来明简历
王来明,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山西大同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77年3月至198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体工队篮球运动员;
1981年7月至1983年8月,内蒙古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体育理论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96年3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助检员;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1998年4月至2002年2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委会委员;
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9年7月至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包头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6月17日通报,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车管分所辅警苏洁涉嫌严重违法,经包头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目前正在接受昆都仑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苏洁,女,汉族,1988年11月出生,内蒙古包头人,大学学历,2014年12月参加工作。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大庙治安检查站岗勤一中队内勤;
2016年6月至今,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车管分所车驾管业务受理岗工作人员。
同时,辅警故事小编注意到,在同一天的推文中《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杜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杜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昆都仑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杜洋,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内蒙古包头人,大学学历,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
1997年12月至2007年2月,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昆都仑区大队岗勤中队民警;
2007年2月至2011年7月,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
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
2014年7月至今,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拐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
来源:观识天下、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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