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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临汾公安交警集中警力,对三轮车违法载人、三轮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严厉查处,特别针对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状况,临汾公安交警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三轮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大宣传、大劝导、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6月以来,全市共查处三轮车违法载人31起,拘留37人;三轮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254起。
为强化宣传效果,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防护意识,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辖区尧都"5.11"涉及三轮车三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印制20万份宣传海报在农村群众聚集的地方进行张贴,向群众讲解事故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的无法弥补的伤害,警示群众乘坐三轮车的危害及后果。
严厉查处
案例一
2021年6 月11日16时许,浮山公安交警在张庄镇南西河村路段发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经检查,驾驶人李某友同时存在无证驾驶、无机动车号牌、驾驶三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友进行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6月9日,袁某香驾驶无牌三轮车行驶至三乡路段时,被吉县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民警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1年6月2日9点53分,洪洞公安交警在石止村二级路上对程某群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民警依法对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予以罚款7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案例四
2021年 5月26日10时50分左右,尧都公安交警大在巡逻途中,发现刘某某驾驶一辆满载木材的三轮车,在悬空的木材上竟然还攀坐着一名男子,情况十分危险,巡逻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某存在无证驾驶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
2021年6月10日9时19分许,蒲县公安交警在328省道45公里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上搭载着3人,经查询,该三轮车驾驶员郭某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同时还存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三名乘坐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转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处以罚款500元,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1年6月10日上午,连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车,违规搭载一人。途经府麻线时,被汾西公安交警查处。连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处以罚款6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轮车为什么不能载人
三轮车本身具有速度快、制动性差、稳定性差、无乘客座位、缺乏安全防护等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载人更是险上加险。
2019年4月27日,傅某海驾驶电动三轮车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驾驶人重重摔下并被倒地的三轮车压在车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三轮车的操控性差,尤其是在弯道、转向时更为突出!如果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转弯或者变向,极易导致车辆侧翻。
违法载人 连酿悲剧
2020年4月29日,钽某林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厢内乘坐许某宝)行驶至海盐县沈荡镇中钱村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钽某林和乘员许某宝受伤,许某宝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经现场勘查后,此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与汽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
2019年2月10日,胡某宝驾驶电动三轮车(后乘姚某妹)途经海盐县武原街道出海路百尺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三轮车乘员姚某妹抢救无效死亡。
三轮车违规载人
小小身躯不堪重负
俨然成为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马路杀手”
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3、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4、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
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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