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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22号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滨北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北街道城关新八村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北街道城关新八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滨北街道城关新八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杨柳雪镇。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杨柳雪镇双营村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杨柳雪镇双营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杨柳雪镇双营村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城关新六村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城关新五村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城关新六村土地、滨北街道城关新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城关新六村村委会、城关新五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三村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英才新三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滨北街道城关新五村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滨北街道城关新五村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英才新一村村委会、城关新五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秦皇台乡。
东至山东博远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秦皇台乡单寺新村土地;
西至秦皇台乡鑫隆新村土地;
北至秦皇台乡单寺新村土地、秦皇台乡鑫隆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秦皇台乡单寺新村村委会、鑫隆新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秦皇台乡。
东至秦皇台乡鑫隆新村土地;
南至秦皇台乡鑫隆新村土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土地;
西至秦皇台乡鑫隆新村土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土地;
北至鲁新高端企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秦皇台乡鑫隆新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土地、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居委会、北郝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50万元,Ш级区片每亩补偿6.3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滨城区市东街道、滨北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17日至6月21日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滨城区市东街道、滨北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景强;联系电话:0543-8155873。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24号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郑王社区土地、市东街道赵家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赵家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郑王社区土地、市东街道赵家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郑王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郑王社区居委会、赵家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梁才街道。
东至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南至梁才街道瑞安社区土地、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北至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居委会、瑞安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梁才街道。
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
南至梁才街道瑞安社区土地、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西至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居委会、瑞安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梁才街道。
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
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
西至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土地;
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才街道白鹭湖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滨城区市东街道、梁才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2021年6月17日至6月21日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滨城区市东街道、梁才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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