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紫涛、郗慧
在传统观念中,结了婚就是一家人,许多男性为表爱意,即使是自己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也会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实践中,不乏因为这种情况产生的纠纷。女方会认为房产加了自己的名字,理应有自己的一半;而男方则会认为房子是婚前由自己全款出资购买,即使加了女方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面对这种情况,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案例回顾】:
2018年2月,董某和聂某登记结婚。婚前,董某父母已为董某在城区购买了一套近120㎡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董某个人名下。
婚后不久,聂某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董某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董某和聂某共同共有。
之后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2018年12月,聂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子,提出房子归董某所有,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董某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聂某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律师观点:
该房产由董某的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董某的个人名下,本属于董某的个人财产。但董某给聂某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聂某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董某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所以该房产属于董某和聂某共同所有,聂某有权分得房产。
虽然聂某有权分割房产,但房产并不应当平均分割。法院判决时应考虑夫妻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房屋出资来源、对方是否有过错等情况。因房产全部由董某的父母出资,而且双方结婚仅有十个月便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董某在婚姻中也并不存在重大过错,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董某所有,聂某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离婚时女方能分得多少?
需要考虑以下情况
一、结婚时间的长短,
如果双方结婚1年就离婚了。由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未完全融入家庭生活,这种情况并不能达到男方赠与女方房产想要共同生活的目的,因此男方可以多分得一些份额。
二、房屋出资来源
如果男方都是用自己或者自己父母的钱支付的购房款。那么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到男方一家对房屋付出的经济成本高,贡献大,给男方多分一些份额。
需要出资方证明自己出资的证据有:
(1)向开发商的付款记录、转账记录
(2)开发商开给出资方的发票
(3)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表明自己已支付完购房款。
三、对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有: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属于其他重大过错,一方出轨,也会影响到所分得房产的份额。
四、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
夫妻双方结婚时间短,婚内聚少离多,或者没有过事实的夫妻生活,彼此之间关系冷漠疏离......这些也是法院在判决分割房产时应当考虑的情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