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100%接受义务教育
实行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更好地满足民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全力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钱塘区教育部门特制订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报名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
1.本区户籍儿童。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6)其他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报名办法
(一)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小学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二)现场信息核验。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小学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须提供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
1.江东片因建设发展需要被拆迁过渡家庭的户籍儿童入学,向江东片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相关政策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与杭州市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本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在现场信息核验时,均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时,还须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暂不提供居住证,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补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办法
(一)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
2.在本区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剩余招生计划纳入补招。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小学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3.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4.民办小学举办者和在民办小学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小学,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小学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录取
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报名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7月12日—7月22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7月25日—7月27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7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说明
1.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于7月10日-7月11日到月雅河小学、义蓬一小或新湾小学辅读班报名。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4.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办理。
5.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予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6.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区户籍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以持有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和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依据。
7.对于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8.自2021年9月1日起将执行以下规定:在符合“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适龄户籍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公办小学6学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儿童入学。即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过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在规定年限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在规定年限内,对于同一套住宅房产生其他家庭落户学生公办学校需求,则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该公办学校录取的,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最后在这里,为便于小学新生家长了解政策,现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入学报名操作办法
Q
我区小学招生报名对象是哪些?
A
1. 本区户籍儿童。
2.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 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6)其他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Q
我区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A
公办小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参加网上报名的民办小学在钱塘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可在杭州市范围内补招一次,但不能向杭州市外招生。
Q
我区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条件一样吗?
A
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条件与公办小学相同;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报我区民办小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
Q
我区小学招生报名怎么进行?
A
我区小学招生继续全部采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小学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18日(每日9:00—21:00)。不允许任何小学另行组织招生或者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约报名。
家长在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钱塘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钱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条目,点击其下方的“在线办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
报名时,适龄儿童只能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选报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小学的应在当地招生的学校中选报一所。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
Q
公办民办小学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小学可以报几所?
A
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小学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小学。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小学的儿童和报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补招的民办小学中选报,民办小学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
Q
网上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更改?
A
在6月15日—18日(每日9:00—21:00)网上报名时间内,家长可以登录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也可以进行更改操作(包括修改信息、报名结果)。
6月18日21: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进行信息登记、报名和任何更改操作。
7月15日(9:00-21:00),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时间内,补招报名儿童家长可以登录入学管理系统进行补招报名,也可以对补招报名结果进行更改。
7月15日21:00,补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进行更改操作。
Q
我们是外地来钱塘区务工人员,我孩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上旬才能办出,可以报民办小学吗?报名公办小学如何排序?
A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
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政策。如你孩子在小学入学报名开始前,已符合钱塘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可以填报钱塘区的民办小学;如当时还不符合钱塘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填报民办小学,不能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在第一次现场确认结束之后,即7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录取批次为第五批,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Q
报了民办小学,接下来如何进行录取?
A
网上报名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儿童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当一所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一次性全部录取。
当一所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Q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可以补招吗?补招怎么报名和录取?
A
可以补招,补招计划即为审批地招生后剩余的全部招生计划,补招面向全市符合就读条件尚未被任何小学录取的儿童,每人限报1所。
Q
如何解决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民办小学存在的一个录取另一个未录取的情况?
A
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小学的,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凭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报名的民办小学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
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
Q
民办小学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需要另外报名公办小学吗?
A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将自动转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不需要家长另外报名。
Q
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A
民办小学录取结果查询:
7月14日,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录取结果。
7月22日,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补招录取结果。
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http://qt.hangzhou.gov.cn/col/col1229418094/index.html“招生信息”栏目。
公办小学录取结果由学校公布。
Q
报名民办小学和民办小学补招报名被录取后能否放弃?
A
不能。是否报名民办小学由儿童父母自主决定,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为孩子报读民办小学,一旦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小学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
建议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小学时,应在充分了解小学办学、住宿、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
Q
我是学正小学学区”三户一致”的户籍儿童,如果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在学正小学录取时会有影响吗?
A
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在公办小学录取时,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
2020年学正小学招生时,落户时间在2018年4月16日之后的“三户一致”户籍儿童均安排至学正教育集团闻潮学校(筹)就读,教育教学由学正小学全面负责、统一管理,目前在学正教育集团学正中学过渡。
同理,2020年文海教育集团文清小学招生时,落户时间在2019年1月28日之后的“三户一致”户籍儿童均安排至文海教育集团文瀚学校(筹)就读,教育教学由文清小学全面负责、统一管理,目前在文海教育集团启源中学过渡。
以上情况供今年的学正小学、文清小学学区生家长在选报民办学校时作参考。
Q
我孩子的居住证原来在滨江区,打算最近将居住证地址变更到钱塘区,能在钱塘区就读吗?
A
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将优先解决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的适龄儿童。
儿童居住证地址临时变更至钱塘区的随迁子女,将在最后批次录取,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请家长谨慎办理。
Q
我家住在多蓝水岸,孩子有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我的孩子应该向哪所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会被哪所学校录取呢?
A
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点服务范围,家住多蓝水岸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至观澜小学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按照录取批次与顺序,观澜小学不能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江湾教育集团各成员校(江湾小学、观澜小学、金沙湖实验学校)解决,如集团内部尚不能满足需求,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Q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如何认定?
A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以其持有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及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依据,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保持一致。
Q
一些小学向家长承诺,学生的学习基础差异大,打算选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A
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出台文件强调,小学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
Q
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时间怎么安排?
A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Q
关于小学招生方面的问题,我可以咨询哪里?
A
方式1—咨询电话:0571-86871717、86871718;
方式2—咨询邮箱:hzqtedu@163.com;
采编:麻辣下沙来源:钱塘教卫发布责编:张三丰 敢说人话,尽在麻辣下沙。声明:若我们的文章有侵犯到你的权利,请你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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