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
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应当给予补偿。最近接待了几个企业主,他们说当地的政府、拆迁方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
土地上往往附着的是两种权利,一个叫所有权,一个叫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真正的所有权所有者只有一个,要么是国家,要么就是集体所有。
另外一个就是国家所有,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之下,使用权有可能是分离的,而且在实务当中基本上全是分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招拍挂方式拍卖来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商品房的使用权包括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所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再比如所取得的教育、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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