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云峰社区工作人员赵女士打进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称一只猫头鹰“溜”进社区居民家里,居民捕捉后送至社区,但是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希望林业部门能够支招。
赵女士介绍,当天下午近6时许,一位居民拿着一个纸箱来到社区办公大厅。居民表示,一只猫头鹰飞进了他家里,他将其捕捉后不知道如何处理,遂送到社区,希望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能够联系相关部门。
“当时临近下班时间,打算第二天再联系相关部门,但是我也不知道如何饲养,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我还是报了警。”赵女士表示,民警告知需要联系林业部门。辗转联系上林业部门后,工作人员告知如果猫头鹰没有受伤,可以就近放回山林。
随后,赵女士将纸箱换成了一个透气的塑料笼子,经过仔细观察,发现猫头鹰羽毛已经长全,但是并不能断定其有没有伤。她又去超市购买了生肉,切成肉丝后对猫头鹰进行了喂食。经过两天的喂养和观察,猫头鹰活蹦乱跳,并未受伤,于是,赵女士将猫头鹰放回了山林。
对此,广元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不得私养。每年五、六月份是猫头鹰幼崽成长学飞的阶段,个别飞行能力差的幼体猫头鹰,容易失落在山林或田野间。
生活中老百姓如发现“落单”的猫头鹰幼崽,应首先检查雏鸟身体有无外伤,再观察周围环境,是否有其栖息地(近处有无其同类或鸟巢)。对无外伤且栖息地较安全的,将其放回栖息地较高处结实的树枝即可,对无外伤但栖息地周围环境较为恶劣的,可将其放到栖息地周边较安全地方,对身体有明显外伤的,可及时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以得到更专业的救护,也可以送至就近野生动物救助站。据悉,我市各县区均设有野生动物救助站,广元市城区野生动物救助站设在凤凰山公园动物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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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汶进 赵女士供图
编辑:罗杰 校对:罗旌 值班编委:刘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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