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初中、小学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6月10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月10日—6月24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③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在新城区就读的非新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审核。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见附件6)。
(3)其他户籍适龄子女
①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的关系为非直系亲属。
②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
以上户籍类型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口:区教育局不提供学位,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真实户籍地登记入学。
3.审核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如何下载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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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
1.填写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登记。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区审核点设在各公办初中、小学(见附件3),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各小学6月10日前通知学生及家长)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审核分类: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居留证或居住证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报《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5)。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高新区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2.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3.学区内生源在对应的学区学校信息审核;集体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其他入学群体,在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见附件3),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同时留存信息审核材料复印件,以备后期查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雁塔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学生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①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即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已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信息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4)。
第四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2)。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六类: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
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见附件5)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信息审核点资审。
初中:在雁塔区就读的小学毕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到对应公办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接到小学通知后的家长,持“四证”到统筹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未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到居住证地址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八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政策的,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领取报名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曲江新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1)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曲江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
学生家长持审核所需资料到对应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一类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审核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24日17:00
审核地点: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曲江第十六小学到曲江南湖小学进行信息审核,曲江第一学校到曲江第六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小学资审资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初中资审资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小学学籍证明、《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第二类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以下六类适龄儿童少年,由曲江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学生意愿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审核时间:6月16日9:00至6月24日17:00
审核地点:小学在曲江三小东校区(公田五路与春临四路十字东南角)、中学在曲江三中(公田五路与春临五路十字东北角)
①属于优抚对象子女及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见附件6《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证明材料)。
②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拆迁前学区属于雁塔区移交新区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并落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在曲江新区范围内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家庭未购房的家长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具体入学办法见附件3《曲江新区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④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新区要求登记,由曲江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鄂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新区要求登记,由曲江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具体入学办法及“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4《曲江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⑥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的,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莲湖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莲湖区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前,先登录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现场资审预约平台(小学:https://jc.fizu.net/registration
,中学:https://jc.fizu.net/registration2),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在学校和资审点审核过的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未央区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安排:
本区户籍,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
非本区户籍,6月18日9:00至6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1)本区户籍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④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经开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皆须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审核点具体进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审核时间
信息审核时间为:
6月10日—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2.审核地点
辖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辖区内其他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下同)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填报意愿学校。
3.本区户房一致学生入学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我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登记表》、户口簿在学区对应中学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回流学生,持《信息审核登记表》、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五)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6月30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家长意愿,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6月30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六)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长安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网上预约信息审核点和审核时段。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户籍地学区学校;非长安区户籍、符合入学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预约居住街道的随迁子女审核点;优抚对象子女预约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审核点(相关信息审核点见附件5)。预约方式: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5)或用手机、电脑登录网址http://117.34.80.78:88进行预约。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网址为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或复印此表后填写),持规定资料(信息审核所需资料见附件6),按照预约的时段,前往预约的信息审核点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少年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信息审核所需资料
一、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二、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初中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学籍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
预防接种证,“四证”材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材料指——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其中,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应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初中
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学籍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材料(同上)。
五、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此入学文件附件3)要求提供的规定材料。入小学的,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入初中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学籍信息表)。
灞桥区
一、学生及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核登记表》)。
二、学区内学生入学信息审核
小学:根据灞桥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及《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学校公布的信息审核日程安排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
中学:根据灞桥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本学区内适龄少年及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学校公布的信息审核日程安排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审核时查验原件,留存《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入学资料复印件。
三、非学区学生入学信息审核
优抚对象适龄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子女,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街道辖区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各资审点审核时留存学生流出证明原件及《信息审核登记表》,同时查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小学信息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1.红旗街道辖区资审点:三殿中心小学
咨询电话:83584940
2.席王街道辖区资审点:官厅小学
咨询电话:89514517
3.洪庆街道辖区资审点:惠王中心小学
咨询电话:83319855
4.灞桥街道辖区资审点:灞桥镇小学
咨询电话:83610026
5.狄寨街道辖区资审点:白鹿原中心小学
咨询电话:82600851
6.纺织城街道辖区资审点:东城二小红旗分校
咨询电话:83613709
(二)初中信息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1.红旗街道辖区资审点:市47中学
咨询电话:83584287-8021
2.席王街道辖区资审点:东城一中56中校区
咨询电话:15829000373
3.洪庆、灞桥街道辖区资审点:市19中学
咨询电话:15029489125
4.狄寨街道辖区资审点:市62中学
咨询电话:82609299
5.纺织城街道辖区资审点:灞桥区东城第五小学
咨询电话:83497582
(三)需携带的资料
1.优抚对象适龄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需携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子女,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需携带资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父母以及儿童少年户口所在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一页上;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需另提供公租房租房合同或证明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携带“四证”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报名条
经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资审点审核信息后,审核通过的取得报名条。
五、审核时间及咨询电话
6月10日至6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618913。
浐灞生态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实施。
1.填写审核登记表
资审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现场资审安排
6月10日-6月24日,学生家长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携相关审核资料(见附件3),到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统筹类学生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选报意愿学校
区级统筹安排类学生,可在入学信息审核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学位供给情况,选报2所公办意愿学校。
4.取得报名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高陵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到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审核时间:6月10日09:00—6月24日17:00(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2.审核地点: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3.审核资料:统一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
(2)本学区户籍小区居民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
(3)高陵四中学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持户口簿及单位工作证明;
(4)本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持“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①户籍证明:拆迁过渡户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拆迁过渡证明:由户籍地街办出具(样表见附件4)。
③居住证明:租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户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高陵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陵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样表见附件5)。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在我区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6)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持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4.相关事项
(1)本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居住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按学区审核登记入学;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鄠邑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科局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初审通过后,可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在鄠邑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持房产报名的鄠邑区和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学区划分方案在居住地就近学校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同时报名多所学校)。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1年5月31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6月10日—6月16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详见学区划分方案,附件5)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正式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6月17日—6月25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填写区教科局统一制定的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于7月8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学生。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6月10日—6月16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及移交区域且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6月17日—6月25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日—7月8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办”(原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在鄠邑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但在鄠邑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6月10日—6月16日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户籍(非城区)及移交区域且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6月17日—6月25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日—7月8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6月10日—6月16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3)、《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分校、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阳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两营小学;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等学校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同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鄠邑区外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派位表》(附件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5)其他情况
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甘亭中心校户电路分校、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兆丰桥小学、两营小学、惠安小学山阴分校等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凡具备新区小学、人民路小学东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其他公办小学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和东关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名校+”教育联合体内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所在登记学校印制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于7月8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全区镇街中心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均可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阎良区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学区学校、审核点进行审核。
1.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表》。6月10日至14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登录阎良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 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5日至16日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初中:适龄少年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3.集体户、各类优抚、市外规定准入类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7日至1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西飞一小聚宝分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1日至22日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证明(见下文)及以上相关材料等按时到指定审核点(小学:迎宾小学、新华小学;初中:西安铁一中航空城分校西校区)进行信息审核,填报统筹安排意愿表(见附件4);在五街办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以上相关材料按时到就近的街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5.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区学校或审核点在招生平台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6.信息审核登记所提供的证件,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7.各学区学校和审核点6月24日前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统一造册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阎良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各相关街办和社区(村委)进行审核。
周至县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城各学校及热点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规范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学位数时,按照户籍属性(村民和居民)和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排序,超出学位数部分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属于二手交易的房类的户主,同时必须提供房产交易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仍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延缓入学证明和无学籍证明。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蓝田县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24日17:00。
2.信息审核地点:蓝田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审核;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或进城务工条件的学生,意愿为直属学校的在县教科局招生入学办公室进行信息审核,意愿为非直属学校的在对应镇街中心校、初中审核。
3.信息审核流程:
(1)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蓝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持所填《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小学新生还应持《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持小学毕业登记表或学籍证明,到规定信息审核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意愿分为:学区学校(A类),民办学校(B类),进城随迁(C类)三类,学生只能确定其中一类意愿,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3)获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审核学校在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现场打印发放《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报名条》作为新生入学信息凭证,要妥善保存。
(4)分类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选报“A类学区学校”意愿的,等待学校入学通知,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报“B类民办学校”意愿的,参照本方案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要求办理;选报“C类进城随迁”意愿的,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将出台《蓝田县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另文安排。
4.学校信息审核要求:各小学、初中要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培训工作人员,明确审核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分类提出意见。审核结束后,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初中以校为单位形成《蓝田县2021年新生入学信息审核花名册》(附件5),建立新生入学信息库,分类统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教科局招生入学办公室。
临潼区
1.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规定(见附件2)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凡不符合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审核。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审核。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审核,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审核。6月16日-18日小学审核,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核。6月10日-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遵照《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户口本上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适龄聋哑少年、儿童及智力残疾的少年、儿童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6.其他群体入学
(1)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核,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核。
(5)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7)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8)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国际港务区
各类人员信息审核所需资料
(一)本区正式家庭户籍适龄儿童
全家户口簿(不能证明家庭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小区业主需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证明
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子女户籍随父母一方者,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居住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十区内有房产,户籍未落在其房产上的,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尽快将子女户籍转到实际房产上,按照学区划分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际港务区购房未交房的,在国际港务区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租房合同、社区(或村委会)居住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际港务区内无房产的,在国际港务区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租房合同、社区(或村委会)居住证明。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的国际港务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或在国际港务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国际港务区的居住证。
②租房户提供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购房户提供在国际港务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在国际港务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国际港务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购房户提供在国际港务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户籍证明
(1)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母一方者,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父母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并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信息核验。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国际港务区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法人为随迁子女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流出证明。
以上材料父母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准入类对象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到审核点参加审核。
(五)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按照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文件,由优抚对象前往相应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区相应业务部门核准后,由国际港务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办理入学事宜。
(五)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集体户籍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相应政策,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入学事宜。
(六)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外籍中小学学生一般指父母在国际港务区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父母一起居住。
由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招生办公室审核点参与信息审核。
三、注意事项
1.信息审核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合理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照要求参与信息审核。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审核时所提供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适龄子女在国际港务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提供证件不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全所需资料,未及时补全及审核未通过者按照《义务教育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本次信息审核仅涉及起始年级,信息审核后,家长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区教育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入学结果。
航空基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航空基地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caib.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按照航空基地教育局工作安排,到西安航空基地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统一审核点(航空基地第一小学)进行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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