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行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气象窗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于2021年5月1日起实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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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单位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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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单位在提出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上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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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时,可选择以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证明事项承诺书代替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在行政许可办结前,申请单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后,市气象局将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属实,将立即终止许可办理程序,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申请单位信用档案。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申请单位承诺不实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自然界中的雷电不可能消失
人类对技术进步的向往和冲动也不可能终止
技术进步带来的潜在威胁
只能靠技术的继续进步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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