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了怎么办?
看不到?不想赔钱?赶紧走?
下面
交警蜀黍用事实告诉你
不管过去多久
肇事逃逸,是逃不掉的!
案 情 回 顾
01
凭后视镜破获案件
3月29日13时25分许,阳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G228国道新洲镇路段发生一起红色小汽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汽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现场只遗留一辆自行车和一个红色的汽车倒后镜,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已经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有限的线索对破案增加了难度。
专案组民警连夜通过智慧新警务的大量数据进行筛选,并对事故现场附近路段的卡口视频进行反复比对,最终于30日上午成功锁定一辆粤B***19车牌号嫌疑车辆,办案民警马上通知该车驾驶人罗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在专案组民警对粤B***19号小轿车进行细致检查时,发现该辆小轿车完好没有任何碰撞损坏的痕迹,并且罗某也一口咬定小轿车一直由其本人驾驶,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对罗某做法律讲解和思想工作,并将大量的证据事实摆在罗某面前。迫于压力,罗某抵赖无果,最终向办案民警如实交待了其驾驶该辆小轿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
据罗某供述,事故发生后罗某驾驶肇事车到市区一间私人汽车维修厂,将小轿车损坏的右侧倒后镜更换修复好,从而想达到伪造小车没有任何交通事故痕迹而逃避公安侦查的目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罗某因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02
逃逸9年终落网
2012年7月20日晚上9时许,阳春交警大队接报,在S113线马水镇政府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
接报后,执勤民警迅速出警处置,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一行人被一辆小型汽车碰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办案民警结合事故现场散落的物品,对案发地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询问以及对沿线监控视频进行排查,经细致工作,办案人员锁定阳春马水籍的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马上对邓某展开追缉布控,然而,邓某却在事故发生后潜逃外地,不知所踪。
该起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一直对肇事驾驶员进行追缉,根据情报线索多次到外地抓捕,未果。近日,办案民警通过智慧新警务手段获悉嫌疑人邓某可能在海南省活动 。
阳春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海南省,5月14日,在海南省定安县龙门派出所的协助下,阳春交警大队在定安县龙门镇一荔枝种植基地成功抓获嫌疑人邓某(男,39岁,阳春马水人)。
邓某本以为事隔9年,可以高枕无忧,但最后还是逃不过去,面对警察的审讯,他如实供述了当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指认弃车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肇事逃逸的成本你清楚吗?
1、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所要付出的成本
实际上远远超过想像
阳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们
开车切记要遵守交通规则
谨慎行驶
如不慎遇到交通事故
应第一时间救人
及时拨打110、120急救电话
万万不可逃避责任
一走了之!
来源:阳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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