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
一般在实践中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是没有用地标准的,也就是说,无论多大的面积都会以实际面积为准。
1982年-1987年建造的房子
1982年2月13日,我国实施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该《条例》首次明确社员建房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郊、集镇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用地限额,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限额,结合当地的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等情况,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也就是说,1982年-1987年建造的房子应按照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宅基地面积为标准,超出部分为无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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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008年建造的房屋
1987年我国《土地管理法》问世,将农民建房的程序认定为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先审批再按照规定建房。
2008年之后建造的房屋
在实践中,2008年之后建造的房屋应当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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