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身份,并迅速传唤其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5月11日琼海警方发博称望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全文如下:
来源:海南警方官博
实习编辑 刘权乐
校对 董宇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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