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张姓男子与刘姓女子婚后产下一子,但刘女却因为公婆问题及新生儿照顾问题愤而离家,张男此后便与刘女失联长达8年之久,期间他另寻新欢,还与新欢有了爱的结晶,但没想到,刘女竟回来告他侵害配偶权,并要求赔偿。然而,法官审理后,认为2人仍保有婚姻关系,最终仍判张男与小三须连带赔偿30万元给刘女。
刘女起诉表示,她与张男2007年7月结婚,目前婚姻关系仍存续中,但张男竟于2018年5月间带小三到香港玩,并发生性关系,还于第二年2月产下一子,让她深感遭受背叛,精神上痛苦不堪,最终愤而对张男与小三起诉求偿。
对此,张男驳斥刘女说法,他表示他与刘女的小孩2012年9月出生后,2人就经常因为公婆问题及新生儿照顾问题发生争执,刘女还坚持自己将小孩带回娘家照顾,而他也忙于公事无暇兼顾,2人关系日渐疏远、感情日淡,且从2013年3月间开始分居至今也互不联络,2人之间早就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回复的希望,因此拒绝赔偿。
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张男与小三生子足以动摇夫妻间应协力保持生活幸福圆满、互守诚实义务而建立的感情,已侵害了刘女的配偶权,即使2人分居多年,但仍不影响是否侵害配偶权且情节重大的认定,因此判张男与小三须连带赔偿刘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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