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楹庭律所接待了一些企业客户的来访,有很多企业主都是当时在开工建设的时候,因为招商引资过来,当地没有太多的要求,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在缴纳高额的罚款以后,相关部门承诺说补办证件之类的,后期一直是没有补办导致了现在要征收直接被认定为违建,要求企业腾退拆迁,遇到这种问题的企业主应该怎么去处理这类问题呢?对此,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律年鉴入选律师、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团路永强律师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跟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其实这类的问题还是很典型的,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进入某个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之后,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地方行政主体都会承诺说给补办土地手续,让企业先行建设,企业建成一些建筑之后,往往会面临着收到国土部门或者是规划部门的处罚。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况之后,这些企业主就会找到当初招商引资的部门,比如说县行政主体招商办等等这些部门说当初承诺可以建设,现在又要面临一个高额的罚款,还有可能要拆除。一般很多案子经过协调之后说给补办手续,但是让企业先缴纳罚款,这样的情况还是挺多的。
从法律上讲应当先看一下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当中,行政主体所谓的给补办手续究竟补办了哪些手续,走到哪一步了,但凡出现这个问题一般都没有拿到土地证,但是办到哪一步各个企业都不一样的。有的企业只是比如镇行政主体或者县行政主体向有关的部门打了报告,有的是打完报告之后还进行了批复,比如说市行政主体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批复,而且国土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补充文件,规划部门也作出了规划条件,仅仅是因为没办证而已。所以究竟当时补证行为走到了哪一步就变得非常关键。还有一些咨询的企业,根本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只是缴纳了罚款。
咱们来逐一分析一下,如果说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其实企业的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法院无法相信行政主体曾经承诺过给办手续,但是如果企业主已经启动了补办手续的程序,无论走到哪一步只要证据比较齐全,比如说当时的会议纪要,当时一些上报的文件,当时的批复文件,当时规划条件等等很多手续不见得非常齐全,只要法院能确认当时行政主体确实在履行补办手续的过程中,或者说当初行政主体确实承诺了给企业补办土地手续,这个就可以认定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自然资源相关部门2021年1月份刚出的一个文件,妥善解决历史形成的在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的通知,通知就对土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做了一个细致的规定。规定如果当初没有办手续的,行政主体也承诺要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当时的政策。当时的政策比较好理解,因为这种类型的案子一般发生在行政主体大规模的招商引资的九几年,零几年,甚至一零年左右,应当按照当时的宽松的政策为企业补办手续。
文件指出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分时段、分企业、分政策来对待,来补办相关的手续,补办相关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别登记的,分别在不同的企业名下。还有是办了房产证,但土地证就没办下来等等各种情况,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相关的规定一步步分别来对待。
自然资源部门对历史形成的这种产权的遗留问题给出了解决的方案,最高院也从法律审判的角度给出了解决的方案,对于案子只要了解清楚,证据搜集充分,一般都能找到解决的思路。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可以求助于专业的律师团队,由律师为大家制定一个初步的维权方案。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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