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来律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有着”抽查案综、研讨典型案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调研律师对分析案件的意见”这几个方面的自查自纠意识,律所每周一开展的谈案会议,其目的就是在律师体制内部进行引导交流、专业规范整顿上。
4月26日8点30分,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准时如期开展了本周的谈案研讨交流会,本期主持并分享案源的律师为陈培、王井飞两位律师,律所其余律师全部参会,对以下案件进行讨论:
案例一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法律分析
案源主要事实分析
2020年3月9日原告经介绍进入被告1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2020年3月12日,原告在工作时因砂浆崩到眼睛里意外受伤,伤后由两被告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检查。
2020年4月9日,因原告伤情严重,由两被告安排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最后诊断:1、左眼角膜化学性烧伤,2、左眼角膜上皮损伤,3、左眼睑球粘连。
原告的伤情后经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原告构成八级伤残;2.原告的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30日,误工期为60日。后原告与两被告协商赔偿费用的事宜,两被告均相互推诿,原告索赔无果。
王井飞律师评析
一、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应成立雇佣法律关系。原告经被告1指示从事地板生产工作,原告按照被告1的要求提供劳务,被告1与原告约定劳务报酬,应当认定原告与被告1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即原告与被告1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二、本案中, 被告2作为违法发包人,应当与被告1一起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本案中原告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受到损害,其对损害的发生的原因原告自身不存在过错,即使对被告1认为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主张的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需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1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尽到雇主责任,也无证据证明原告对自己的损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被告1应当对原告因劳务所受到伤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 承包土地征收赔偿款
案源主要事实分析
原告系被告女婿。原告与被告女儿于1984年结婚,于2008年4月8日将户口迁至被告户至今。2019年,以被告为户主,原告为家庭成员之一承包经营的,位于某乡某村某组的土地被征收,征收款项总计1233074元,被告收到该款项后,私自扣留应属原告部分不予支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属于自己部分的征收款,但均无果。
陈培律师评析
本案征收补偿款系由被告领取,具体领取征收款项是本案裁判关键证据,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在律所张宏伟主任“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希冀下,丰来律所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案、做好案、解难案的出发点上持之以恒,力争让老百姓在法律援助上有获得感。丰来人坚持作为群众身边触手可及的法律援助这一愿景,从未改变!
王井飞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现任丰来律师事务所合同综合部律师。曾为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经济类法律服务,并参与大量合同类项目的案件,有较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陈培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现任丰来律师事务所合同综合部律师。专长于房地产项目、公司法及日常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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