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 记者 谭雅文】日前,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同时,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制定并发布新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亦将提供重要保障。”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新版绿债进一步细化
与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比,新版绿债目录有三大变化。一是在分类层级上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四级分类。一级分类仍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总体框架,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
二是在分类逻辑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二级和三级分类,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了一致,继续延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三是为便于操作和理解,《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增设“说明/条件”列,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解释说明的基础上,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征对每个四级分类所包含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同时对各个项目需满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详细说明。
此外,与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比,新版绿债目录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此外新版绿债目录删除了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清洁利用的项目类别,更好地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银行业支持碳中和绿色债券
据央行公告,下一步,将加强对《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
所谓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银行业而言,绿色金融提供了一个新业务和新的金融品种。“银行可以凭借自身资金、信息、品牌等优势参与绿色金融市场,例如: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参与绿色债券业务。”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环球网财经表示,随着绿色经济、金融发展壮大,规模效应释放,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随之优化,有助于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
在绿色债券业务方面,银行陆续发行首单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与一般绿色债券相比,碳中和债券是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环球网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在上海清算所披露的绿色债务融资类债券共35只,其中碳中和债19只。另外,中期票据中,碳中和债9只。以此计算,目前银行间碳中和债发行规模达45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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