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对郭某某、汪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其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所称的郭某某就是郭美美。
郭美美,真名郭美玲,1991年6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2011年6月,郭美美因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到关注。2014年7月9日,郭美美因参与网络赌球而被北京警方抓获。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的郭美美并不安分,她与别人一起在网上销售假的减肥食品,因该“食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而触犯了法律规定,于2021年3月11日被上海浦东警方抓获并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决定对郭美美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郭美美已经年满30周岁,属于成年人,作为成年人来说,难道她不知道在食品中掺入违禁成分属于违法行为吗?
其实,作为演员出身的郭美美并不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傻子,她应当是完全懂得在食品中掺入违禁成分是违法的。但是,郭美美是拜金至上、嗜赌成性、生活混乱、极不检点的一个人,在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她应有的道德观、价值观已经荡然无存。在她的意识形态中,只要能够赚钱,纵然是违法或害人的生意也能够做。因此,她才敢于挺身走险,不思悔改,从而使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新华网曾经评论称:郭美美是种种社会不良风气的缩影,她的所作所为时刻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上肆意游走,一旦头脑发胀,必然会跌落进法网当中。这不,今天的郭美美正被新华网所言中。
据法律人士介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的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的选择。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法院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比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或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郭美美等人所销售的假减肥食品中掺入有违禁药品“西布曲明”,因此,郭美美被逮捕实属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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