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该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拆迁法定程序实施拆迁工作的话,那么被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或者咱们被征收人到上级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后,一般来说征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会被依法予以处分。当然,如果是肆意进行强拆的话,咱们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了,如果征收方对其违法强拆行为进行国家赔偿后,一般来说会让实施违法强拆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明确指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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