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间粤传媒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最终的处罚决定书还未下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粤传媒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 方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 年和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630 审计报告》、《2013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 年年报、粤传媒2015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证监会拟决定: 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对赵文华、陈广超等15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粤传媒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
从雪球平台查询到,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广告业务、销售业务、印刷业务、系列媒体经营业务、文创园区运营及文化产业投资业务等。主要产品有报刊、商业印刷、新媒体、商品、物流运输。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9年(第十六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广州日报》品牌价值再创新高,跃升至450.75亿元,位列500强第125位。公司作为《广州日报》及其系列报的广告和发行业务经营主体,公司承继《广州日报》多年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并通过资源的经营及整合,为深化和提升《广州日报》的品牌价值提供运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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