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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邓拟征〔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邓州市实施邓州市2021年度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21年度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该批次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拟征收湍河街道办事处张寨社区、小杨营镇小杨营村、陶营镇上岗村等13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6.7172公顷。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湍河街道办事处
张寨社区
5.7593
87
辛庄社区
0.4810
87
小杨营镇
小杨营村
0.7876
70.5
陶营镇
上岗村
0.8725
70.5
高李村
0.4865
63
白牛镇
白东村
1.1695
70.5
彭桥镇
彭桥社区
0.6407
70.5
构林镇
构林社区
1.0000
70.5
刘集镇
杜营村
1.2326
63
都司镇
都司社区
0.0004
70.5
蒿溪村
1.1329
70.5
裴营乡
裴营乡人民政府
2.9942
70.5
构林镇
花栎树村
0.1600
63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9日,复核时间:2021年5月24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9日
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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