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教师职称”评定不公平案件,焦作市十七中姚燕燕将焦作市十七中和山阳区教育告上法庭,三方对簿公堂,似乎各有各的道理,目前进度是已经初步庭审,等待法院的裁判。
设想法院裁判结果,会以各种形态展现
结果一:校方/教育局胜诉
这个结果不是没有可能性,虽然法律保护弱者,毕竟对职称评审还没有立法,学校可以冠冕堂皇地说,学校已经经过教育局的调查,没有违规违纪。
正如教育局前期通报:
山阳区成立的调查组通报称,焦作市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有了调查组介入,说明了教育局对此还是比较重视的,只是调查组之间的调查结果及过去证据的方式是否具有说服力,能否支撑这个案件?或者说能否给当事人合理的解释?可能没有,否则,不可能出现姚燕燕继续诉讼的事情。
如果,校方胜诉,作为直接当事人可能会继续上诉,假如十七中职称评定能够合理、公平、公正,姚燕燕会口服心服,也就不至于出现今天的情况。
结果二:当事人姚燕燕胜诉
这个结果可能性有,但相对结果一理论上小了很多,试想:本次调查取证数据来自哪里?学校和山阳教育局嘛!其他的你知道的,说多了、太明白了不好的。
投票人选择的是否具有针对性?
据悉,姚燕燕老师各类证书很多,教学质量倒数?这如何评价的呢?学校按考试成绩来评价老师教学效果吗?如果是,学校给姚燕燕分的班级学生质量如何?再说,如果按学生考试成绩来判定教学质量效果如何,学校就是违规了。
姚燕燕老师,平时的人缘可能不怎么好,和那些投票人关系处的一般。
无论上述哪种裁判结果,都没有实质性的赢家或输家,姚燕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有人评价姚燕燕老师和教育局对簿公堂,就好比鸡蛋碰石头,最终得不偿失,这样的认识对吗?
其实,我不这样认为,世间自有公道,也许十七中还有其他的受害者,本次职称评定只能有七个指标,共十七人参加竞选,另外八个人是否也有不公平的待遇?只是他们没有站出来罢了,如果不是受了极大的委屈,自己的饭碗如此珍贵,她也不会站出来,大家是否如此认为呢?
职称评定也有内卷、投票是否走流程?
如今许多单位,无论是晋升还是评优评先,都有一个潜规则,这就是潜规则,内部已经确定名额,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公开投票还是要有的,只不过事前对选取的投票人做了一次培训,重点目标投给谁,但也要注意分寸,甚至张三李四投的目标都有了具体的分配,这样,流程走完了,审计来查是符合规定的,也就没有违规违纪的说法了,合规的,大家都很明白。
真实的原因出在哪?由于协商一致可能?
问题的根源在于以下几点:
焦作市十七中处理问题不当,这个职称的评选中,投票起决定性作用,其中有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个环节,而且投票结果“校方均不公开唱票”,似乎有人为操作嫌疑。
职称评定结束后,应把落选者做个深入的交流,鼓励,说明本次落选的原因,后续改善,争取下次入围,面谈后留下面谈记录,说明校方对基层教师关爱欠佳。
山阳市教育局确有失职一说,姚燕燕对处理结果表示不认可,已书面告知教育局,教育局在30日内不予理睬。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当作一回事呗。
无论结果如何,姚燕燕的这一行为代表的是一线教师的心声,赢得了大家的鼓励和欣赏,我们欣赏她的勇敢和执着,相信,结果不会差,同时也希望学校把评选标准予以公布,真正提现职称评定的公平化、公开化、合理化,让人信服。
同时,祝愿各位一线老师,您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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