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当中,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得到多少补偿。只要双方在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时,那么,往往就会导致各种纠纷,此时被拆迁人要积极进行谈判,那么,被拆迁人应该找谁谈判呢?在这里,律师为大家梳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征收补偿不满意应该找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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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
律师讲解
根据该条例,在房屋拆迁项目当中,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都有可以能成为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必须找房屋征收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协商,这些单位可以具体负责征收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所以,建议被拆迁人,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不知名的社会人员、开发商、建设单位上。
二、被征收方应当找谁进行房屋评估确认呢
对于征收补偿的确定是以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为基础,许多被拆迁户对自己的房屋价值评估感到困惑,认为自己的房屋价值评价偏低,那么,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应当找谁进行确认呢?
律师建议大家,咨询涉及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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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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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求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此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被拆迁方对复核结果仍然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和企业评估环节,由于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被拆迁户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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