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管理行为,防范物资设备管理风险,牢固树立物资设备管理红线意识,施工单位需要注意编制《物资设备管理负面清单实施办法》。
下面,我将以负面清单内容为主线,从经营物资工作一体化的角度为大家讲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一、物资采购与合同管理
(一).临时采购规定
1、项目进场初期(开工2个月内),部分物资的临时采购可直接采用市场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种类、数量、金额需严格控制在制度要求的范围内;
2、审查物资合同台账,查看进场初期的临时采购合同资料,应包含市场调查表、子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集采领导小组审批记录,合同评审表等。
(二)严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严禁与不具备相应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严禁与借用其他单位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严禁与公司员工持股或参股的企业签订合同。
1、审查物资合同台账,乙方各类资质证明资料应真实有效,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
2、审查合同乙方的相关资料,调查是否有公司员工参股或参与运营获取利益等行为。
(三)严禁物资先进场后签合同,或先进场后招标,或先签合同后评审;
1、审查第一批物资进货时间(过磅单、点验单、收料单、厂家发货单)、第一次与供应商对账时间(对账单)、第一次财务付款时间(财务的往来单位明细账),是否在合同签订之后进行。
2、查看中标通知书,审查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3、查看合同评审单,审查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合同评审流程全部完成后签订。
(四)严禁合同中使用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违约利息条款;严禁通过招标确定的物资合同单价大于中标单价;不得签订不含税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应实行“价税分离”;不得签订有价无量或有量无价的合同。
1、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为公司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是否合理严谨。
2、对比合同单价与供应商投标单价,确认合同单价是否超出中标单价。
3、审查合同签订税率与供应商资质是否匹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为投标文件确定税率。
(五)不得与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得以动产或不动产作为履约保证金抵押,须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1、查看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保证金形式、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审查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包括缴纳金额是否足额,缴纳时间是否及时,缴纳方式是否为现金或银行保函等。
二、物资内业和资料管理
三、物资使用和现场管理
五、设备使用和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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