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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可恶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恭城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其案件令人匪夷所思……
男子余某亮和何某敏酒后将女子梁某带到一处酒店房间内,余某亮使用暴力,强行和梁某发生关系。而何某敏则在此过程中“仗义出手”,帮助朋友余某亮以暴力方式威吓梁某,还用手机在旁边拍照片和视频。2021年3月,广西恭城法院公示了案件审判结果:这对损友均因强奸罪被判刑。
1991年出生的余某亮和1996年出生的何某敏都是广西恭城人,两人熟识。
2020年8月5日凌晨,余某亮何某敏两人酒后将女子梁某带到恭城某酒店房间内。一进屋子,余某亮就欲强行和梁某发生关系,遭梁某拒绝后。何某敏先帮朋友“出头”,用手扇了梁某一巴掌,并将梁某的衣服脱掉。帮助余某亮强行侵犯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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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程中,何某敏还用手机拍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余某亮。2020年8月6日,两人投案自首。
恭城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余某亮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何某敏积极为余某亮奸淫他人提供帮助,均构成强奸罪。法院近日一审判处余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何某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莫要被人渣的外表所迷惑
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来源:桂林新鲜事、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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