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闻广角综合章贡公安、江南都市报等
泉州一男子将吃剩的梨核直接从29楼丢下险些砸中路人近日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破获了泉州市区公安机关首例高空抛物案件涉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男子高空抛“梨核” 民警锁定嫌疑人
7日中午11点多,魏先生带着小女儿在市区城东学府上城小区8号楼旁边行走时,突然身边响起嘭的一声,一物体从高空坠下,炸得稀烂。险些被砸到的魏先生缓过神来后,在附近找到马铃薯残块,因此他当时判断是有人从楼上扔马铃薯下来。为引起业主重视,魏先生没有跟高空抛物的业主沟通,而是直接报警。
警方仔细勘查后发现,马铃薯是之前别人掉落的,而从高空扔下的,其实是一个梨核。
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洪智炯因为扔下来的已经粉碎了,只剩下残渣了,刑警大队通过物证痕迹提取,发现现场遗留的的确有梨的成分,而不是马铃薯。
学府上城小区装有防高空抛物的仰拍摄像头,民警到小区物业调取视频,放慢32倍后,一帧一帧地分析,终于有了发现。公共视频显示,11点44分59秒,一黑影8号楼高层的阳台防盗网扔出,仅几秒钟后,就掉到地面。
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洪智炯有个黑影从8号楼的2906室的窗户,抛下来一个弧度, 小区监控调到8号楼,分析一下29楼这个时间段,案发时间段到底有没人进去29楼,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刘某今年27岁,洛江人,当天他来到自家这处房产,打算打扫一下出租。他在屋里吃了个梨后,随手把梨核往楼下一扔。
涉事男子被刑拘 为泉州市区人
犯罪嫌疑人 刘某当时可能刚睡醒,人比较迷茫,就发生了那一幕。
刘某到案后,民警给他看了事发后《新闻广角》的报道(点击查看详情),并向他普法:今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罪成为一个独立罪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刘某坦言,此前对高空抛物入刑略有耳闻,但没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会落在自己头上。当时屋里有垃圾桶,他不曾想过,只是偷懒少走几步路,会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
犯罪嫌疑人 刘某家人他们说我怎么会这样子,都这么大了还这样子,我们错了就要面对现实, 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了。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将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泉州市区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蔡伟斌我们也建议各小区安装防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这其实也是一种警示,警示小区里的居民群众,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高空抛物”危害大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别看刘某扔的只是一个梨核,实验数据显示:
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能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能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意味着高空抛物者
此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Q: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我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建筑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我们呼吁大家拒绝高空抛物
1.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坠物;
2.严格遵守装修相关规范,拒绝野蛮施工、违规装修;
3.装修垃圾不乱丢乱放,请打包封装后运送至相应指定垃圾堆放地点;
4.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5.高空坠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6.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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