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节目中嘉宾所承认的,对于农村宅基地“分男不分女”的习惯做法,法律确无明文规定。宅基地的申请、分配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一户一宅,户有所居”,二是申请者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强调了在土地承包经营领域的“男女同权”。
据此,节目中部分嘉宾宅基地“批男不批女”系农村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习惯做法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在某一区域内从来没给女性分过宅基地,并不等于这样做就合法合理,惯常的做法并不一定具有合法性,假话说了一千遍也不会变成真理。
成年后女性村民是否外嫁他村或者进城落户,其个人拥有选择的权利,显然不应被在政策制定时直接“推定”并就此否定其宅基地审批、补偿安置权利。
仅从这一角度来看,涉案项目“男女有别”的所谓“宅基地认定办法”的确存在值得质疑之处,而在农村征地拆迁中长期未能实现“男女同权”也确是事实。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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