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山东于近日印发《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
《导则》明确,运营机构每年要对所有承租家庭进行入户巡查1次,实施机构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房改、直管公房等信息库,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2次,对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报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启动清退程序。
根据《导则》,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使用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的;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出续租申请的;
(2)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复审条件的;
(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4)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导则》明确,对于拒不执行退回(腾退)公租房决定的承租家庭,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征信体系。
小贴士:
什么是公租房?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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