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
厦门五旬老汉突然“喜当爹”
白字黑字写着父女关系
孩子母亲却只是老乡
背后真相太!崩!溃!...
到底咋回事?
去年初,50多岁的老刘被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告知:他与王女士(化名)育有一女。
对此,老刘非常意外。他虽然与王女士相识,但两人只是老乡关系,为此,他联系王女士了解情况。
背后真相揭开
原来这一切起源于5年前
一次热心帮忙
原来2016年底,王女士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孩。为了打消父母的疑虑,她向老乡老刘借了身份证,还说只要让父母看一眼,假装是孩子的父亲就行。
当时,出于好心的老刘同意了。老乡王女士的请求,配合她“打掩护”。
万万没想到
一次好心却给自己招来了麻烦!
王女士竟用老刘的身份证,去办了女儿的出生证明,还将老刘登记为孩子的父亲,甚至孩子取名也姓“刘”。
得知真相后,老刘向公安机关要求解除他和女孩之间的父女关系,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随后,去年11月,老刘和王女士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女士为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排除老刘为生物学父亲。
拿到这份亲子鉴定报告后
老刘向思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
他与这个女孩之间并无亲子关系
案件审理时王女士
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
表示老刘的陈述均属实
对其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老刘与王女士的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谁能想到
借个身份证莫名其妙多出个女儿
好心变糟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
身份证别外借!
身份证别外借!
身份证别外借!
你永远想不到
会有什么样的麻烦找上你!
以下这些厦门案例
都跟借身份证有关
....
有人莫名喜当爹
有人信用卡被透支
还有人因此背上了网贷
除了外借之外
因身份证遗失或网络填写身份证信息
也会造成你的身份证信息泄露
个人身份信息早已成为
网络黑市上倒卖的“热门产品”
就在上月
有网店销售员盗取客户信息
一条一毛钱!
也许此时此刻
你的身份信息正在网上被贩卖
厦门就有多人因身份信息被盗用
当了公司老总,背上债务
2017年至2019年,多名群众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于工商商事登记,其中包括黄先生等人。黄先生表示,他是在去年年初收到了税务处罚通知书后,才知道自己“被老板”了。
调查发现多家被冒名注册的企业都是厦门一家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所为。经查,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间,邱某华非法获得他人居民身份证,注册了17家公司。
2019年4月17日,邱某华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人利用到银行办理信用卡透支
被人用来开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成为诈骗分子冒充身份的工具
……
身份证信息保管不当
犹如不定时炸弹!
防止身份证信息泄露
应该要注意什么事项?
1、个人身份证尽量不要和银行卡、工作证等其他证件放在一起,保存时要远离手机等发射高频电磁波的设备,以免身份证内的磁性芯片消磁而影响使用。
2、出入公共场所,不要把身份证放在外兜,切勿出示给陌生人,也不要借给他人使用,或抵押给他人。
3、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补办。
4、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一同丢失时,可按下列顺序采取补救措施:
①致电手机运营商挂失手机号;②致电银行挂失银行卡;③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打95188挂失;④手机微信用户登录腾讯110反诈骗中心冻结账号;⑤向辖区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⑥到手机运营商处补办手机卡。
这些东西也别外借!
01医保卡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
2017年苏州黄先生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他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
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称: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02信用卡不外借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信用卡申请书的章程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卡必须本人使用。一旦借给他人,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恶意拖欠或者信用卡套现等行为,都会算在信用卡持卡人头上, 严重的有可能被提起诉讼,最终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承担。
03手机不要外借
当今,手机快捷支付已经融入到生活中,变成了“电子钱包”。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可预估的风险,盗窃方式也“同步更新”,一不小心,手机里的钱就可能被偷。外借手机相当于把钱包借给别人。
04借车有风险,双方均需谨慎
车辆不能外借,在于:
● 车辆出现故障,车主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要承担责任。
●借车的人有问题,车主要承担责任。
●借车人无力承担赔偿,车主要承担责任。借车给朋友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死亡,或者造成他车的损坏或公共财产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假如借车的朋友是主要责任方,而他手头并不宽裕,车主就要垫付保险外的赔偿和维修费用。
实在避不过了,需要把车借给朋友,务必要签一份借车协议书。避免事后扯皮不清。
▍整合来源:厦门网、海西晨报、海西导报、厦门晚报、网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